性侵「插一下」 累犯重判12年
有強制性交罪前科的王姓男子,去年出獄才兩個多月,又以肛交方式性侵智障男童得逞,他辯稱「只有插一下而已」,男童證實他的說法。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插一下就是性侵
」,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判決書說,王姓男子曾因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分別被判刑5年及7年,發監執行後去年5
月2日出獄。
去年7月23日,王姓男子在鳳山火車站後站卸貨月台處,見13歲的輕度智障男童獨自一人,
認為有機可乘,趨前搭訕,假裝要買地球儀送給男童,以機車載男童到附近的國小,在校
園圍牆角落,摀住男童的嘴,對男童肛交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時,王姓男子供稱:「我沒有插很久,我只有插一下而已。剛好我要射精出來的
時候,不小心就射在他內褲裡面。」
他又說:「我只是脫他褲子,然後我就把生殖器拔出來以後,就在旁邊打手槍,不小心噴
到被害人的褲子。」
男童作證說:「他把我的身體往下壓,叫我跪下,用手摀住我的嘴,然後把我的褲子脫下
來,叫我不要看,眼睛閉起來,他摸我的小鳥還有肛門…用他的小鳥插進我的肛門,我覺
得很痛,用力夾緊肛門,我覺得一下的時間,他就射精了,噴到我的褲子上。」
法官表示,被告生殖器顯已與被害人肛門口接合或已稍微進入,已構成性侵。
阿貴
太可惡了,才出獄又犯罪,這種人應該永遠關起來才對 [b]回復 [url=http://www.sexlovefree.net/sex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813&ptid=1084]1#[/url] [i]ansem[/i] [/b]真是死性不改....這種人應該要閹掉才對!! 可惡那種人應該鳥鳥剪掉
不要殘害別人的小孩 怎有這種變態- -
他就不要哪天遇到一個會對像他曾對那個小弟弟的方式對他 哪有這種事 插一下
那外面的女人我也來插一下
世界還有法律麻!!!!!! 非常討厭性侵犯應該拖出去斬了
犯了又再犯更可惡
做了不敢承認最可惡 我覺得有點無言= =
人家還是小朋友
而且怎麼會想找男生
我只能說這社會病了 插一下也是差阿...
不過這也太...變態了 應該要判決他關個20年以上才是~~
太可怕了~~
小孩都不放過~~ 性侵就是暴力...
有暴力頃向的人相對人性的價值觀也就沒有了..
沒有了人性的基礎那就跟禽獸一樣羅..........
有暴力傾向的人.............
呵呵..最好別親近喔................. 怎麼會有戀童癖哩 而且又式對男童 可以去看一下精神科醫生了 真是不應該.連男童都不放過.應坐牢反省 哇~代價不小耶
插一下~關12年
得不償失阿 業障業障阿!!:funk:
出自於非自願的心理,會有報應呢!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說實在的法律不外乎人情,就是因為這樣法律才會寬鬆,但是還是要看犯罪而論吧
各位官大大們請用同理心關懷被壞人!! 所以說壞事還是少做為妙
吃不到又被抓包那還有什麼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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