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嚴禁 警察釣魚
[align=center][size=2][color=Gray]本帖最後由 =管妹= 於 2011-05-19 10:53 複製加入精華版區 [/color][/size][/align][size=4][color=Blue][b]禁止警察以釣魚方式辦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
警政署嚴禁再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助交際案
立法院會2003-06-05日三讀通過「警察職權行使法」,內政部警政署以新聞稿表示,該法除呼應釋字第535號解釋要求外,對現行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3款在行使臨檢、盤查等干預性職權措施規範上的不夠明確,致人權保障有欠週延處,以及維護警察自身安全的部分,均能兼籌並顧,具有開創性的時代意義。
同時,為使警察執法人員與民眾對法令有充分瞭解,也將落實教育宣導工作,並依新法第32條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過去,備受批評的警察以「釣魚方式」辦案,在這次新法第3條第3項明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意謂警察在偵辦網路援助交際、媒介色情等案件時,不得再採取喬裝嫖客或援助交際少女的「釣魚」手法。
再者,未來未著制服或未能出示證件表明身分的警察人員,民眾依新法第4條第2項得拒絕員警職務行使,以避免人民遭受假冒警察者撞騙。
警政署有鑑於基層員警經常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助交際案件,不僅違反程序正義,更有觸法之虞,因此以書面傳真通令全國警察單位,嚴禁再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非法援妓交易案。
新竹市警局接獲傳真後,督察室立即通知各分局轉發這項命令。行政課表示,以往曾因個案出現適法上的爭議,刑事局曾發函要求各縣市警局檢討,在緊急通知當中,不僅嚴格要求員警不得再釣魚辦案,且明文規定「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助交際案者一律不得敘獎」,立場堅定。
新竹市警局行政課表示,警政署雖然禁止以「釣魚」方式辦案,但並不表示今後就不偵辦網路援助交際案,凡是嫌疑人傳遞援助交際訊息確切者,警方仍可報請檢察官專案指揮偵辦,且出動前應先向上級報准核備,如此警力出動時有憑有據,師出有名,就不會有適法性的疑慮。
新竹市部分基層員警說,以往在偵辦網路援助交際或應召業者,靠「釣魚」比較快,且還可從而追出馬伕等幕後接應、經營人士,今後不能「釣魚」,偵辦上絕對會增加不少難度。
一名警員舉例說,如果要捉網路援助交際,從網上看見援助交際訊息可立刻釣出援助交際男女,不能「釣魚」的話,只能從追查網址著手,但現在援助交際男女都很滑頭,經常在網咖傳送訊息,即使費時找到網址,不僅失去逮捕時效,也可能找不到人。
新竹縣一名刑事組長表示,「釣魚」的作法事實上於法理上就有爭議,也有引導犯罪之嫌,他的部屬雖曾以此法辦過類似案件,但如今警政署有明文律定,今後在偵辦上將不會用「釣魚」方式辦案。
另一名新竹縣的刑事組長則稱,禁止以「釣魚」方式偵辦援助交際案件,那麼今後相關案件的績效將會「很難看」,查緝件數將隨著偵辦困難度增加而相對減少。[/b][/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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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管婆=Admin=答覆:
"成年人"雙方只要做到
兩情相悅+不涉及金錢交易之下的 性行為,絕對沒違法!根本不用怕警方釣不釣魚![/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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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 這樣子好啊
這樣可以制止警察"引誘犯罪"
也許他上聊天室只是想聊聊天而已
結果警察這麼一招釣魚引客上門
心中寂寞的人就上鉤啦~然後又把受害者抓走
不是太過分了嗎? 是人都有需求吧~?
這些警察的動作~本來就不公不義!
使用釣魚的方式~很容易會上當就被抓~
他賺績效~被抓的賠信譽! 重點是還沒做到交易~就被抓~~這才悶吧!
趕緊改一改也好! 所以做特種行業.都很小心謹慎.問東問西 警察這樣辦案不只不公不義還違反法律
想想看如果警察這樣做
其實就是引誘或誘導犯罪之嫌
只能說這法案三讀通過是對的 早該這樣了~~不然出來找都會怕怕的
看來政府還有點用處~~恩 就剩這點用
不好意思純屬好奇@@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詐騙是還沒真正遇到,不過有一次在回復完文章後,有個人敲我說她是xxx,全部都是用英文打,最後又打一個網址也是視訊的, 而且這裏有不少都是視訊妹來打廣告的,至於人家說的釣魚是指警察,不知道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只要是沒有金錢的交易是不用怕的,單純的性愛是沒關係的啦. 這樣的作法真的很容易讓人掉入陷阱畢竟人在餓的時候
剛好來了一條又肥又美的魚
相信不吃的人非常少吧 這是讓警察的能力縮減的一個法案,也算不錯,不然權力過大者,腐化的程度也很快 個人對於釣魚確實是很有意見...
畢竟是誘導犯罪~~
與其花這麼多心力去釣魚,
不如把精神放在其他的犯罪上.....尤其是詐騙集團~~ 黑咩,詐騙集團那麼常遇到不認真抓,反而在那邊釣魚...
根本就是在挖洞給人們跳進去,和詐騙有啥兩樣
這法案通過是應該的應該的啦 台灣的鴿子你們還能期待什麼= =
飆車族不敢抓,違法貪瀆的官員不敢動,
到處跑的詐騙跟人蛇集團不處理
最會做的就是開違規停車紅單跟釣魚衝業績而已啦
感謝攝影師大哥分享法律知識
所謂法律是保護懂的人
要多懂一些才是! 改的好~~本來就不應該是這樣了
這社會警察根本都在保護壞人吧 釣魚這方法~根本不是在抓犯罪者~而是製造犯罪者吧~~
原本沒有想法的人也會被引誘到不小心犯錯.
反正"鴿子"只管升遷業績~~不管升斗小民的~~
幸好沒有釣魚了~~不過如果你主動去丟援訊息~~還是會被"鴿子"關注的 警察同樣也是 ..人..
凡是正常ㄉ人 男人或女人 每ㄍ人都有 個人情慾 私慾 色慾
請不要告訴我說..你是執法人 警察大哥 你都沒有 色心
想起12年前小弟在恆春半島 服兵役 與警方配合春安臨檢
一同值勤 警察大哥 告訴我 他總事喜歡攔檢 有程儎女友 或多位女生辣妹
這樣他上班 兼休閒養眼..... [i=s] 本帖最後由 chungpulung 於 2011-6-25 09:51 編輯 [/i]
館妹說的對,你情我悅. 雙方都沒違反法律的規範和自由.
警察不能管我們的.
因為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
高中差點跟同學一起考進去結果我有胎記飲恨.
我看釣魚也是另外一種高級引人犯法. 業績就是一切的罪惡根源
莫名其妙的浪費警力以及老百姓的時間
上面的執政者真的好好好反省 情色本來就是人類慾望的一部分
為啥要去禁止??
禁得掉嗎??
何必自欺欺人
我去過新加坡
那裡的紅燈區熱鬧的像夜市
他們的人民會以紅燈區為恥嗎?
而且有法律的保護
杜絕了雛妓等非法買賣人口的事情
不是很好嗎?? 警察難道就不用做愛ㄇ
搞不懂.性愛本來就是生活上重要ㄉ一環
簡單 來說做愛就像吃飯
肚子餓ㄌ就要吃飯啊 不是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