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上三壘 不算通姦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戴姓女子與呂姓男子共處一室被活逮,2人僅承認用男子手指性交,法官審理採信2人說法,並認為無證據足以證明2人當時有「性器接合」,與刑法第239條相姦罪構成要件不同,故判決無罪,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34歲呂男的妻子帶著員警抓姦,開門後見呂男打赤膊、下半身裹浴巾,20歲戴女則穿內衣褲及呂的背心,一起躺臥在床。
戴女稱,當天與男友吵架,騎車到呂男住處吃消夜,呂男不斷安慰,之後還撫摸她的身體,並用手指性交及要求「嘿咻」。她予以拒絕後就躺在床上休息,呂男則在旁自慰。呂男附和,強調:「2人只是好朋友,但沒有好到直接發生性行為的程度」。
判決書指出,現場扣到沾有呂男精液的衛生紙一團及一根毛髮,衛生紙團只驗出呂男的精子細胞,法官因而認定2人說法屬實。 學長這是在教導我們
遇到人妻的時候要這樣處理嗎XDDD
學起來等著用了XD [b]回覆 [url=http://www.sexlovefree.net/sex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38929&ptid=25526]1#[/url] [i]JackieLi[/i] [/b]
可能下一秒就要插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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