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玩火 一個放火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中體育代課老師被控猥褻一名女學生,他坦承犯行,解釋是女學生譏諷不敢親她、不敢摸她,才在體育器材室親嘴及摸胸。因女學生表明不願追究,板橋地院昨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判代課老師7個月徒刑,緩刑3年,另需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據查,男老師自99年8月起在該校擔任體育課代課老師,女學生向社工員說,99年10、11月間,男老師藉搬體育器材名義在地下室摸她胸部及親嘴,前後兩次。男老師到案後,坦承親嘴摸胸,但僅有一次,且是禁不起女學生譏諷不敢親她、不敢摸她,才在上體育課時親、摸。
女學生承認沒有拒絕老師的親吻,老師也沒有利用權勢。檢方認定雙方合意,但女學生未成年受刑法保護,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男老師。法院審理時,女學生表明不願追究,且男老師也沒前科,又坦承犯行,法官因而判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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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真是矛盾,女學生向社工說老師假借搬運器材名義猥褻她
可是到法院又向法官說自己沒有拒絕,老師也沒有利用權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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