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有條件 再上10次床…
無恥男友!29歲謝姓男子不肯讓17歲女友分手,竟逼女友出面談判,威逼她簽「分手條件書」,包括至少要與他性交10次等,女友拒簽,他惱羞成怒毆打女友後,仍霸王硬上弓,還拍裸照;板橋地檢署偵結,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罪起訴。檢方調查,謝男與17歲被害少女在兩年前認識並交往,97年11月,謝男未經少女同意,趁兩人到台北市林森北路看MTV時性侵少女,致少女懷孕墮胎,少女無奈持續與他交往,至今年9月提分手,謝男不滿,狂發簡訊以自殺、殺少女家人為由,逼少女出面談判。少女被迫與謝男相約見面,9月30日兩人在謝男的台北縣住處談分手,謝男出示「分手條件書」,要求少女要陪他出遊10次、性交10次以上,才能和平分手,少女拒簽,當場遭痛毆性侵,還被拍下裸照。
少女返家,因身上多處瘀傷,家人追問吐露上情,家人隨即報警,蘆洲警方前往抓人及查扣手機。據了解,少女因身心受創,事後罹患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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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僅供參考與新聞人物無關)
天呀!這個社會怎麼會有這種禽獸不如的事了
男歡女愛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但是女方年紀那麼小還不懂事就給人家亂來
有沒有一點禮義廉恥啊
連最起碼的尊重都做不到
還出手傷人、甚至要威脅傷害對方的家人
應該至少構成強制性交、傷害、妨害秘密等等
這種敗類抓去關到死算了
希望各位砲大都不會發生這種事。 真是令人無言
人是要懂的適可而止...{:2_26:}
不然就枉費了... [b]回復 [url=http://www.sexlovefree.net/sex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8400&ptid=4177]2#[/url] [i]lisner1999[/i] [/b]
謝男未經少女同意,趁兩人到台北市林森北路看MTV時性侵少女,致少女懷孕墮胎
這不是適可而止,女生不同意就該到此為止了。
與17歲少女發生關係本來就違法,更何況不是在你情我願的關係下發生的 [b]回復 [url=http://www.sexlovefree.net/sex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8379&ptid=4177]1#[/url] [i]cafe_latte[/i] [/b]
這樣的人也太誇張...
女生才幾歲...
不應該!! 不是男人,單純被下體支配了:L
身為男人,不可以被簡單的下體支配,才是男人
生活理智,對女性溫柔
某個學者說:該硬的時候要硬,該軟的時候要軟 典型的豆漿戰勝腦漿...
這種心理傷害是一輩子的
強姦犯都該被切幾吋!!! 這種人直接判死刑就好
不要讓他再有機會傷害其他女生 這就是沒有熟識對方就冒然見面的後果,
不論男女各位論壇上的朋友千萬要小心喔!
除了自己要多加小心,凡事也要多尊重對方,
才是正確的交友方式,一起玩也才能玩得盡興! 這種人....真該抓去割了
一點尊重都不懂,只會靠他的精蟲在想事情。 放心啦~~ 強姦犯 被抓進去
也會在裡面被雞姦的~~
裡面的大哥會為我們社會大眾,打抱不平的!!
大家放心吧!! [b]回復 [url=http://www.sexlovefree.net/sex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8379&ptid=4177]1#[/url] [i]cafe_latte[/i] [/b]
。。。。。。。。。。。。變態!!! 這男的該去看心理醫生了! 我想這男得需要的是精神科醫生
不然就是給他一槍.. 分手條件書......
很抱歉
在民法上違反善良風俗是不成立的!!! 禽獸畜牲的行為這真是要不得的行為,怎麼會有這種事發生
這真是有變態 好無言喔....!!!
這個男的...他以為他是誰阿
每個人都有要與不要的意願!!!
分手還要簽協議書 神經病一個!! 這種人就是要打爆他淡淡
最被人討厭的就是這種
厚顏無恥
真的是告死活該 那男的一定是心理變態~~不然就是精蟲腦袋~
整天都只想打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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