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 拐援交妹 洗鴛鴦浴 性侵後還抓人做績效
警官 拐援交妹 洗鴛鴦浴 性侵後還抓人做績效[b][size=3][color=navy]桃園縣二線一星警官姜宇帆前年任派出所所長時,和線民分別誘出兩名未成年援交妹,帶到汽車旅館洗鴛鴦浴,上下其手猥褻後再出示警察證件逮捕對方,還放任線民白嫖;援交妹被安置後抖出內情,桃園地院上月判惡警官1年10月徒刑、線民1年8月。但被害少女認為惡警官要績效又要「揩油」逞私慾,實在惡劣,不該輕判,寫信給檢方要求上訴,檢方昨提出上訴,要求高院重懲。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昨痛批惡警官:「身為所長不知以身作則,反而假公濟私,應該嚴懲!」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更痛罵,警方執行公務時若趁機圖私利,「就和盜匪無異。」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春暉昨強調,警方辦案時若對方褪去衣服,已可證明要從事性交易,即可表明身分取締,若還趁機毛手毛腳、猥褻,刻意佔便宜,滿足私慾,就明顯犯法,「這種利用職務之便圖私利的行為,罪加一等,更何況從外表就可看出對方未成年。[/color][/size][/b][b][size=3][color=navy] [/color][/size][/b][b][size=3][color=navy]
[/color][/size][/b][b][size=3][color=navy]縣警局報請停職
惡警官姜宇帆(41歲)事發後被調任楊梅警分局警備隊巡官,上月他被判刑後已請長假,桃縣警局決定報請停職,待警政署核定。和姜同夥的線民張晉傑(33歲)在案發時是姜的妻舅(姜後來離婚),另因毒品案在監獄服刑。被惡警官佔便宜的兩名援交妹分別是14歲和16歲,其中16歲少女接到判決書後氣憤難平,認為「太惡劣,應重判」,要求檢方上訴。
判決書指出,姜宇帆任桃園縣警局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所長時,為爭績效以利升遷,由妻舅張晉傑電話約出援交妹交易,再趁機查緝。
當年4月,張約了一名14歲援交妹在桃園火車站碰面後,和少女議定性交易代價3千元,又稱若她與姜性交,可拿到1萬元,少女同意,張即電話通報姜,由姜指示將少女載到楊梅梅高路口,再由姜帶少女到新屋鄉「豪登堡商務汽車旅館」開房間。[color=#0213][size=14px][b][size=3][color=navy]姜和少女進房間前,即先通知下屬待命,進房間後他和少女先洗鴛鴦浴,隨後兩人全裸躺在床上,姜撫摸少女全身,直到受姜指示埋伏在旅館外的下屬敲門,姜才開門,至浴室著裝,由下屬拍少女裸身照片後逮捕。[/color][/size][/b][/size][/color][/color][/size][/b][color=navy][color=#0213][color=navy][/color][/color][/color][color=#0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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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size=3][color=navy]同月底,姜、張如法炮製,約出一名16歲援交妹同赴大溪鎮「人客溫泉旅館」,姜、張進房後都脫衣到浴室洗澡,待張沐浴後,少女即進入浴室與姜一起泡澡,而姜也利用這個機會撫摸少女下體和胸部,並要對方也撫摸他下體。[/color][/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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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放任線民白嫖
後來少女先走出浴室,在床上休息的張即趁機要少女幫他口交,然後張叫喚姜進入房間,姜又親吻少女,撫摸全身後下床出示證件表明警察身分,逮捕少女。
兩名少女因援交被桃園縣政府社會處安置到庇護所,經社工詢問,發現警方取締援交過程內情,於是通報檢方追查。承辦檢察官梁光宗訪談後,認為姜在兩少女寬衣解帶時就可逮捕,卻還對她們上下其手,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姜、張提起公訴。
姜在法庭否認與少女有身體接觸,他辯稱是少女不甘被取締,挾怨報復。
警輕判1年10月
但法官認為,姜、張帶少女到汽車旅館時間長達半小時,依據經驗法則,警方取締援交少女只要在對方脫衣後即可逮捕,沒必要浪費這麼多時間,更沒必要等少女全身脫光躺在床上時才蒐證、拍照,因此判姜1年10月徒刑、張1年8月徒刑。
姜宇帆犯的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猥褻未成年人罪行,最重可處3年徒刑,因他是公務員,可加重刑責二分之一,因此檢方向法官求處3年6月徒刑,結果法院只判1年10個月。對此,律師徐立信說,這名所長實在很惡質,最高可處4年6月,判1年10月實在太輕了。[/color][/size][/b] 我怎麼都不知道警察還有這項福利@@"?
原來除了收紅包還可以白嫖... 還虧ㄊ是警察
垃圾一個
真想把ㄊ閹ㄌ 真的........................
好壞的人民保母
我不想被這種人保護.... 知法犯法
還虧ㄊ是警察
垃圾一個
........................ 執法者知法犯法饒恕不得
更何況還是引誘犯罪做業績
真是該死 這種警界的敗類!~~應該人肉搜索把照片公佈出來避免更多人受害啦!~~
真害 [b]回復 [url=http://www.sexlovefree.net/sex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806&ptid=495]1#[/url] [i]新聞攝影師[/i] [/b]
[color=Magenta]靠~社會敗類...[/color] [color=Blue]真的有夠惡質的~
就是有這種人~
其他正義的警察大人們才會受牽連~[/color] [b]回復 [url=http://www.sexlovefree.net/sex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806&ptid=495]1#[/url] [i]新聞攝影師[/i] [/b]
台灣治安敗壞,這一介敗類得負起重責
作為捍衛人民權力的象徵竟做出如此不堪的事!! 真可惡,警界的老鼠屎
對公務人員的感觀越來越差了 哀~~這總警察真的是
想要對他吐口水呢
真的是太缺德了 [i=s] 本帖最後由 sam13468 於 2010-9-7 15:47 編輯 [/i]
這個時有所聞唷 這種事情不是現在才有的
以前是只抓阿六仔 偶爾才會弄台灣的援妹
而且模式都是一模一樣 先嫖再出示證件
(補充一下現在的法律是罰娼不罰嫖 一直到有性工作者委託律師要求大法
官釋憲 後來大法官解釋此項法令違憲 後續到底如何我就不曉得了) .....無言...這種人
應該判重刑!
吃人不吐骨頭的,太可惡了! 不知道還有多少這種警察,好的很多,壞的也是很多。 警察有夠糟糕
這樣的行為
知法犯法
實在是惡質到極點 太差勁了啦
做太絕了
也難怪女的會火大要報料
停職咧~應該先抓起來吧 真是沒品
挾辦案之名 行嫖妓之實
錯
比白嫖更可惡
想想援交妹
被白嫖了
還得聽他義正嚴詞的做筆錄
真是夠慘了 社會上總是有掃不完的垃圾
真希望這個世界能健康一點 當人民保姆.還知法犯法.真不應該.應該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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