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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80309
發表於 2011-2-11 00:34
法律上有說明
Rq_ {)g*O
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處罰規定不會因為少女自願就不用罰,而且「將滿」16歲,表示還沒滿啦~那當然還是...會被罰...不過要是該少女的爸媽沒有去告的話 另外本條規定為非告訴乃論罪(就是很多人在說的公訴罪),就算少女的父母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可以提起公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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