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勳◎愛與情(你/妳看透愛情是什麼樣子了嗎?)
蔣勳◎愛與情本文節錄自蔣勳《生活十講》
其實,每一段愛情,我們都應該回過頭來問自己:我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如果你選擇一段轟轟烈烈的愛情,要震撼整個社會的道德跟法律,你應該要很清楚結局。如果不知道,糊里糊塗的,在遭到責備時才滿懷怨悔,那我會覺得是這個人自己沒有想清楚。
愛情有絕對的內在本質,也有客觀的外在層面。內在的本質可以是一個最聖潔、最崇高的東西,但它的外在則受限於許多形式:法律、道德,包括所愛的對象都是外在的現象。所以當你個人選擇無怨無悔時,可能碰到的最大難題,就是對方退縮、改變了。
西漢 卓文 君在第一任丈夫過世新寡期間,在一個非常哀傷的狀態下,遇到了才華洋溢的司馬相如。司馬相如也非常喜歡 卓文 君,所以作了一首詩〈鳳求凰〉,「以琴心挑之」,就是彈琴唱給她聽, 卓文 君就被感動了。
在這裡就有一個難題:愛可不可以被替代?歷史上並沒有記載 卓文 君的前夫是什麼樣的人,他是不是也愛著 卓文 君,或 卓文 君是不是也愛他?可是在這個時候,在她守喪期間,她卻愛上了司馬相如,甚至跟他私奔。那她不是背叛前夫了嗎?
這裡面是有矛盾的,不只是說她震撼了舊的社會倫理價值,跟一個男人私奔,同時也包括 卓文 君是不是相信有所謂永恆、不朽的愛情?如果她相信的話,那她自己本身就很矛盾,因為在她遇上司馬相如之後,就背叛了與前夫的愛情。
後來司馬相如也變心了, 卓文 君寫了很有名的一首詩〈白頭吟〉,說夫妻情分如溝水東西流時,她除了悲傷還是悲傷,但既然司馬相如有二心,她也只好做個了斷。其中一句「願得一心人,白頭不相離」,道盡古今中外男女對愛情的最大渴望。
而這種被遺棄的心情,在班婕妤的〈秋扇賦〉中有更貼切的描寫。她把自己比喻成秋天的扇子;夏天很熱時,扇子不離手,但是到了秋天,不用扇子了,就把它丟在一旁,所以說「秋扇見捐」。我想我們社會裡,不管女性男性都有過這樣的憂傷。
在這個時候,我個人覺得應該要重新考慮自己愛情的聖潔性與崇高性,愛情的本體是在我,或是對象?如果是在我,那麼在我的生命裡面,愛情已經完成了,我所得到的歡悅、圓滿的部分,都將隨著我的一生永遠不會褪色,至於結局是什麼,我不太在意。
常常會有朋友或是學生來找我,訴說他們因為戀愛而哭泣、哀傷,覺得活不下去,我就會問:「你覺得你跟這個人在一起,曾經快樂過嗎?」有時候他們生氣到極點時,會說:「我從來沒有快樂過。」我就會提醒他:「你是不是說謊了?你會不會沒有注意到?因為你如果沒有快樂過,現在就不會這麼難過。」
我想,在很多時刻,我們需要被提醒,也要常常提醒自己,就是我所愛的這個人,他真的愛過我,對我善良,疼愛過我,難道要因為一些小失誤,或者他離開我了,我就要開始憎恨他、報復他,讓他從百分之百的好,變成百分之百的壞?
很多人會在愛情結束時產生憎恨,是因為他覺得愛情的誓言是永遠不會改變的,談戀愛時說的海枯石爛,就應該是要到海枯石爛才能變心,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回到古代的婚姻倫理,回到法律允許一個男人可以同時娶好幾個妻子的時候,法律可以規定他要把愛平均分給不同的妻子嗎?還是他也會有特別寵愛,特別不寵愛的?這就是說,愛的表達本來就是在一種習慣和形式當中。就像現在一夫一妻的制度被建立起來了,我們也習慣用這個制度去思考愛情,可是我們要知道,人永遠不是制度。
千萬不要覺得有一紙婚約就能保障愛情,只有愛情能保障愛情。
婚姻是法律,它可以保障一夫一妻制,如果有一方沒有履行,另一方可以告他,可以要求他賠償,法律可以判他有罪。可是你沒辦法以法律要脅另一方愛你。
婚姻與愛情不同,法律對愛情是無效的。可是我們常常把它們混淆了。
沙特和西蒙波娃這兩個法國哲學家是一生的伴侶,可是他們不要結婚,他們不要法律的那張紙。他們對自己的愛情很有信心,所以不需要婚姻那張紙來保護。
[size=5][b]愛情選擇常兩難[/b][/size]
談論愛情這個主題,我常要很小心,因為我自己對於愛情有不同的角度和形式,也比較不會從世俗的層面去考量,但我想大部分的讀者,還是比較接受世俗的觀念,譬如說到了某個年齡就要結婚,結婚是要昭告諸親友,得到法律的保障,婚後雙方都不可以有外遇,這就是愛情最圓滿最順利的結局。
我不是說這樣不好,也不是要鼓勵任何一個人去學習沙特和西蒙波娃,事實上他們是在做一種實驗,實驗人性有沒有可能不要靠法律的保障,靠人真正內在的吸引力去維持關係。譬如說兩個人願意住在一起,不是因為法律,也不是道德的約束,而是因為愛。
但他們的愛是很複雜的。因為這兩個人都是法國社會裡有名的哲學家,所以社交圈很廣,他們各自有很多同性的、異性的朋友,當然也會碰到被其他人吸引的時候。譬如說沙特去美國開會時,就曾經碰到同樣也是很有才華的人互相吸引,這時候他可能就忘了在家的西蒙波娃。同樣的,當沙特不在家的時候,西蒙波娃也會因為召開文學會議,遇到吸引她的男人。
沙特和西蒙波娃有個共同的約定,任何事情絕不隱瞞,所以如果真的發生了外遇,他們就會告訴對方。他們兩個不斷的在實驗,如果聽到對方外遇,會不會忌妒?會不會很傷心?會不會憤怒?怎麼樣通過這些忌妒、憤怒、傷心,然後更確定彼此的選擇。
愛情的選擇常常是兩難的,愛誰多愛誰少,那個比重很輕微,我的意思是,不可能有全部愛或全部不愛這麼絕對的事。如果不是兩難就沒什麼好談的了,如果我全部愛這個人或全部不愛這個人,結局很簡單,大家都知道應該怎麼做,又何必要吵架?
我們常常會看到一些緋聞案,一個男子身邊有三個女性,或是一個女性周旋在兩個男人之間,我想,他們之間都不是全愛或全部不愛的問題,也不是因為愛了這個人,就不愛那個人。愛情是很複雜的,裡面有很多微妙的東西,連當事人都不容易搞清楚,只有從一個非常寬容的角度,你才能夠了解到在這樣的事件當中,每一個人是如何在努力調整自己,使自己進步,增加自己在對方心目中的比重。
沙特和西蒙波娃都已經過世了,他們一直到老死都住在一起,所以被歌頌成為二十世紀偉大的愛情。可是我不知道,如果他們繼續活下去,會不會發生某些意外?會不會遇到一個人,讓他們決定放棄對方?
這種愛情的形式是讓自己每一天都在面臨挑戰,當然很艱難,所以我不鼓勵任何一個人去學他們,但同時我也要提醒,千萬不要認為婚姻那一張紙就有用。
我常常在想一個問題,婚姻可不可能繼續保有愛的持續性?因為我看到一些朋友本來很愛讀書、很上進、很在意自己形象,結了婚之後卻開始發胖……我不知道該用什麼字去形容,我的意思是婚姻好像讓兩個人開始自我放棄了。
我真的覺得,當你開始每天睡覺十二個小時,不上進、不讀書,然後發胖、不在意自己的衣著時,你就是不愛對方了。因為你已經不在意自己是不是吸引對方,不怕對方覺得你是不好的。
我相信我可以跟一個人在一起二十年,他都是新鮮的、迷人的,而且我也會自然而然的覺得,在他面前我不可以太差,我不會讓自己發胖,讓自己講話言不及義。我想如果因為跟一個人結婚而變得庸俗,或是對方變得庸俗,我真的會覺得厭煩。
我的意思是,千萬不要讓婚姻變成戀愛的句點,它應該是可以延續的。
很多人會說,好像古代的相親比較好,因為結婚那天就是戀愛的開始,彼此是互相吸引的。而我們現在的戀愛形式,是戀愛談到快膩了,就說結婚吧,然後就真的走進墳墓,把愛情葬送了,最後維繫兩人關係的常常是孩子。對於女性而言,至少孩子還有很大的吸引力,她可以把對孩子的愛取代了對丈夫的愛。可是那個男子就很寂寞了。有時候我會很同情這些男子,他們在不知不覺中被孩子替代了,而且女性對孩子的愛是很強的,有一些女性甚至是完全在孩子的愛裡得到滿足,根本不在意丈夫會不會回來。
[b][size=5]給對方海闊天空的自由[/size][/b]
愛情的問題真的很複雜,如果要下一個結論,我想,真正的愛是智慧。
一張法律見證、雙方蓋了章的婚約是一種限制,兩個人一起發誓說海枯石爛也是一種限制,但是這兩種限制都不是真正的限制,因為在現實中,有人背叛了婚約,有人背叛了誓言。真正能限制愛情的方法,就是徹底拿掉限制,讓對方海闊天空,而你,相信自己本身就具有強大的吸引力量,你的愛,你的才華,你的寬容,都是讓對方離不開的原因,甚至你故意讓他出去,他都不想跑,這真的需要智慧。
我今天不只是在講男性與女性的關係,父母對子女也是如此。我聽到很多爸爸媽媽說:「為什麼我的孩子老是不回家?」我不敢告訴他,他的孩子常常打電話給我,要到我家來。我想在這裡面是有問題的,他為什麼不回家?因為他回家只會受到限制,他是不被了解、不能溝通的,他在家裡感到痛苦,所以逃掉了。如果不能改善這個部分,讓家對孩子產生吸引力,那他永遠都不想回家。我常常覺得,愛應該給對方海闊天空的自由,然後讓他願意回來、喜歡回來。你要把愛人當做鴿子,每天放他出去飛,等著他回來,絕對不是當做狗,在脖子上加項圈、加繩子,時時刻刻拉在手上,怕他跑掉。而愛情的本體是自己,自己永遠不應該放棄自己,你要相信自己是美的、是智慧的、是上進的、是有道德的、是有包容力的。如此一來,別人會離開你嗎?
不會的,趕都趕不走的。
[b][size=5]愛的平衡[/size][/b]
在一些關於愛情的抽象論述中,我們絕對不會反對「專情」這件事情,我們最常歌頌的也是專情,一種「專一」和「專心」,愛一個人至死不渝,當我們對一個人這麼說的時候,當然就是一生一世的事情,甚至是生生世世,像「七世夫妻」的故事,海枯石爛,還要結來生緣的。
可是,所謂的「專一」、「專心」要如何解釋?每個人在他不同的成長過程中,都會有不同的領悟吧。就像你在春天時,到陽明山上走一走,繁花盛開,你凝視著其中一朵,這一刻是不是專一、專心?而當下一刻,你的視線轉移到天上飄浮的白雲,這一刻又是不是專一、專心?
其實我們是在很多的分心的片段中專心的,每一個片段的剎那是專心,從一個片段到另一個片段,還是專心,我的意思是說,我們要界定「專心」、「分心」是很困難的。如果舉的例子是花和白雲,很多人都可以接受,但如果是一個女人和另一個女人呢?
很多事物在自然當中,我們可以把它講得很美,就像老莊思想所描述的自然。但如果是人就不一樣了。我常跟朋友聊,花在開,開得那麼美,香氣四溢,她的目的只有一個:招蜂引蝶。我們說,花努力的綻放出美麗的姿態,吸引昆蟲來採蜜,完成花粉的交配,讓生命可以擴大和延長,我們會覺得美極了,但其實就是一種生殖的行為。如果是一個女性或是男性,很努力的把自己弄得很美,去招蜂引蝶,我們卻會覺得這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不美,而且不道德。至少當我們用「招蜂引蝶」這句成語來形容一個人的時候,就是帶著貶意的。
我喜歡把人的事情放到自然規則裡去看,你會有一種更大的寬容。
我相信人在漫長的進化過程當中,雖然已經稱自己是萬物之靈了,但身上植物、動物的部分仍然還在,如果能常常把人的問題,推到老莊的世界、自然的世界,今天我愛的兩個人,如果是杜鵑花或雲的話,也許是一種轉換的智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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