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出軌還寫性愛日記.判賠夫30萬
沈姓女子婚後疑與3名男子交往,還在筆記本中寫下纏綿過程,板橋地院法官根據她的性愛日記,認定沈女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須賠30萬元給丈夫;另外,沈婦丈夫曾跟蹤妻子及與王姓男子到汽車旅館,雖然抓姦失敗,但沈婦丈夫仍向妻子和王男索賠5百萬元,法官認為證據不足,王男不需賠償。沈婦丈夫提告指出,他與妻子結婚15年,育有2名兒子。5年前妻子拋夫棄子到一家禮服店上班,認識綽號「麥可」的男子後暗通款曲;4年前騙他說要和同事出國旅遊,後來他發現妻子竟是和「麥可」出國,還寫下性愛日記,內容描述2人到汽車旅館以及親密行為等。
在他追問下,沈女承認與「麥可」發生兩次性關係,但2人已分手,他為了孩子選擇原諒;未料妻子又與綽號「愛迪」的香港男子交往,他打電話向「愛迪」興師問罪,對方坦承與他的妻子發生性關係,但強調不知沈女已婚。
沈婦出庭時否認有發生婚外情,但法官調查發現,除了性愛日記之外,她曾為「麥可」買內衣褲,認為沈婦確實有不倫戀,判決她須賠30萬元給丈夫 易地而處 那個丈夫應該很受傷吧?
婚姻不是兒戲 當決定跟身邊這個人一起步上紅毯時
不僅僅是許給對方一個未來 也是宣誓放棄自己單身時的種種權力 只希望能夠擁有對方的對婚姻的忠誠
可是老婆卻...
如果真的無法忍受另一半的獨佔欲 當初根本就不應該走上婚姻這條路吧?
而如果自己另一半能夠接受自己跟別的男人在一起 或是還沒有結婚 應該也沒有人會苛責新聞中那位婦人的行為吧?
過去小弟一直對某些"因相愛而結婚的兩個人最後卻以離婚收場"的夫妻感到不可思議 但是近年來也漸漸習慣了這些事情 畢竟類似的事情真的一再發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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