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lin 發表於 2011-7-14 01:35
太好了!
那就會少一個嚇走魚兒的因素了~~
但是還是有些詐騙集團會嚇走魚兒~~
還是要小心阿~~
robertlue 發表於 2011-7-21 15:45
雖說不能釣魚,但出門在外還是要多注意安全喔,還是用心與人交往比較實在~
huishenng 發表於 2011-7-21 18:20
是不是釣魚不好?!
婆說婆好,公有公的理
不過,是覺得方法吃相可以更好些
畢竟,警察也是在做維護社會的秩序啊
david79520 發表於 2011-7-24 09:48
我覺得也不能說是警察的手法難看...
其實很多時候地下的秩序變的猖狂
不得不用"警察"手法去壓制這些犯罪
不然其實沒這些詐欺或太上平面化的話
警察也不會想管ㄅ
就不信他們不會想玩玩!!
jimershe 發表於 2011-7-30 20:23
其實我也不太佔同這種方式來辦案
因為不是每個警務人員都是很公正廉明的
利用階級地位去獲得利益或苟且偷安的人 是大有人在呀
mist3568 發表於 2011-8-3 22:05
法規依然是很重要的
做事就是要能頂天立地
還真的有點擔心
不過看了此篇
就更加了解了
這告訴我們
事前功課是不可以少做的= =+
QQUUQQUU 發表於 2011-8-3 23:59
警察用這種方式辦案增加業機
真的讓人無法接受
感覺也有點在誘導犯罪一樣
還有些白嫖事後還出事警察證件更令人髮指
will131314 發表於 2011-8-4 00:05
警察釣魚根本就不合乎情理,應該從根本著手
或許魚不是人人能釣得起來的
featerwind 發表於 2011-8-13 01:38
大頭衝動或許還可以補救~小頭衝動...好像就沒得救了!!
這也是告訴大家~三思後行....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1-8-13 17:36
老實說
雖然條子杯杯辦案違反正常程序
但我想
各位朋友在這邊只要不違反版規
那一定是風平浪靜
而且也可以玩得開心
KingstonC 發表於 2011-8-22 21:31
有些警察為了防範婚外 或是 未滿18歲少年少女
這些都觸犯的法律,難免警察會想釣魚~
randywci 發表於 2011-8-26 00:14
總之自己要小心不要違法,就不怕釣魚還撈魚還捕魚.不要做虧心事就好啦
tsaimeng 發表於 2011-9-3 08:44
這,有好有壞吧
我想警大辦案也只是想釣臭魚
只不過,通常是甚麼魚都釣上了
畢竟是願者上鉤
該被釣的,沒這麼蠢就是了...
sbermans 發表於 2011-9-7 01:13
這可能對一些人來說是一種保護
多做功課 多去爬文
相信會被釣到的機會少之又少
慢愛服務生 發表於 2011-9-7 15:34
在我而言!
不論警方或者是民眾都有需要改進之處.
若民眾能夠好好正視性愛這個課題,就不會把它只是當做一般的垃圾性愛,導致了這麼多的疾病及問題.
但警方也不該使用此"釣魚"的方式,引誘民眾掉入圈套.
因為此方法也是種勾引.就像是伸出手給小孩糖果,到了面前卻給他一巴掌,此方法不是有些許卑劣嗎?
警方應該採用正當手段來取決錯誤問題.而非也黑取黑.
此為我的一些淺見.
badthings 發表於 2011-9-7 16:59
其實 這也是來自警察上面的壓力
若不是因為上頭的壓力 怎會有這麼閒的警察來釣魚
另一方面 也有許多人"急色"才被釣到
正所謂 色字頭上一把刀
不過 這種誘導式的釣魚方式 真的蠻差勁的就是了= =
也幸好 這個論壇管理有加 大家一起珍惜這論壇吧^^
semr5781 發表於 2011-9-7 17:18
釣魚就像想簡約辦案
有時候人也是會偷懶的
所以阿 也不能怪他們
人人捫心自問
誰沒偷懶過呢
qew7800500 發表於 2011-9-8 22:34
警察釣魚增業績的方式。。。。已經構成刑法上的教唆犯!!
十分不可取!! 雖未曾喝茶 買魚。。。但站在法律的層面上。。
早該立法禁止哩~~
coffee-boy 發表於 2011-9-19 17:47
對於警察這種釣魚的方法,在法律上稱為"誘捕偵查"
誘捕偵查又可以分成"創造犯意型"和"提供機會型"
創造犯意型=>EX本來沒有想要援交,警察自己過來問我要不要援交
提供機會型=>EX網路上的名稱擺明就是援交,警察跑來找你,或是妳自己剛好敲到警察,問她是不是有在做援交
上面有提到"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這種就是創造犯意型,法院稱這種為"陷害教唆",就是說"我本來沒有打算援交阿,是你問我要不要援交,我才想說試試看好了",用這種方法取得的證據,在法院根本就沒有證據能力(意思就是說法官當作沒看到),警察職權行使法只是把他明文化而已。也是上面所謂抓了沒有"績效"的這一塊。
但提供機會型的誘捕偵查,是"合法"的!!!因為是你本來就要援交,並不是我叫妳去找援交或當援交妹的,警察只是提供你一個機會而已(就是說反正妳本來也會去找別人,不如警察大人我先來找妳),在法庭上,法官會把這當作證據。警察抓到這種,還是有"績效"的!!!(所以現在還是拼命抓不是嗎)
所以大家不要被這篇報導給誤導了,很多記者並沒有甚麼法律的素養,報導的東西常常讓人吐血。有板友可能會問,"那為什麼報導後面那位警察會說以後就很難辦了呢?"那是因為我們大部分警察的素養也沒好到哪裡去,他們自己也搞不清楚誘捕偵查原來有分成這兩種...但過了這麼久,懂的人應該也跟他們說合法的誘捕偵查這樣是OK的,所以大家在網路上還是小心,謹言慎行。
kazuma 發表於 2011-9-19 22:07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雖說現在警察不能用釣魚的方式來辦案
但的確是有警察找槍手去釣魚辦案
雖然事不關己
但還是覺得…這是誘惑犯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