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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50ml 於 2011-10-4 19:53 編輯
桃園縣陳姓男子和同事朱姓女子發生一夜情,事後朱女告訴他懷孕了,但陳不認帳,「怎麼可能一次就中獎」;桃園法院驗DNA,確認他就是孩子的爸,判決強制認領,還得負擔兒子扶養費。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卅二歲)和朱姓女子是直銷業同事,常一起跑業務,2007年六月兩人和客戶應酬,都喝了不少酒,朱女怕回家挨罵,陳邀朱女到家中休息,兩人情不自禁發生一夜情。
一夜激情後,陳對朱女說「你不是我喜歡的類型」,兩人沒繼續交往。三個多月後朱女發現自己懷孕,問陳「怎麼辦?」陳說會負責,卻一直躲避,還換電話,跑到南部工作。朱女生下孩子,但找不到對方,只好辭掉工作,獨自養兒子。
朱女生活陷入困境,靠中低收入補助過活,難撐家計;後來打聽到陳姓男子工作順利,月入十餘萬元,向法院訴請強制認領,要陳姓男子負起養育兒子的責任。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姓男子不認帳,「那有這麼巧?一次就懷孕!」懷疑孩子是別人的,「三個月後才說是我的,誰知道她有沒有跟別人怎麼樣?」朱女氣得當庭要求驗DNA。
經DNA比對,確認陳姓男子就是孩子的生父,他直呼「真的有那麼巧,一次就中獎!」法官判他認領兒子,賠償朱女卅萬元養育費和每月一萬元扶養費。
重點是
玩完說不是喜歡的FU
那幹嘛不帶套還射在裡面
中獎了就好好面對~好好的談
避不見面~對女生心理傷害很大
過了4年才賠30萬+付每月一萬
我覺得判太輕了~孩子都自己養了4年最少也要賠個100萬
這種男的賠錢了事~也不用去想要他當孩子的爸~沒責任感(噓一聲~趕落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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