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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670# ElCid
請不要叫我大師
我的程度絕對稱不上大師的
如果依照你的說法,
那麼這種理性與感性的矛盾,
也就更明顯了。
事實上,
你所說的 “感情契約”,
將會是一種 “利益交換” 的形式,
而與 “愛情” 沒有絲毫的關連。
感情契約之所以矛盾,
是因為它企圖透過 “理性” 去控制 “感性”。
然而理性語感性是彼此獨立的,
不可能透過其中一個去控制另一個。
所以我們不可能因為 “決定愛上一個人” 就真的愛上他;
也不可能因為 “決定不愛一個人” 就立刻不愛他。
我們唯一能做的,
是當理智決定不愛一個人以後,
理性的斷絕所有來自他的消息,
讓自己的情感無法再那麼的依靠他,
而最終情感上不再愛他。
這麼複雜的過程,
其實就說明了理性是不可能駕馭感性的,
否則我們常聽到的 “理性上可以理解,情感上卻無法接受”,
就不會有任何的意義了。
那麼,
為什麼很多人挑選伴侶時,
總是有很多條件呢?
又為什麼會有感情契約的出現?
這是因為,
我們會對自己未來的生活有所預期。
(希望生活的很輕鬆、希望婚後有房子住、希望.......)
於是 “選擇對象” 與 “選擇生活模式” 劃上等號,
為了過自己希望的生活,
我們選擇了一個我們沒那麼 “愛”、但更 “符合條件” 的對象。
如果說的更赤裸、更難聽一點,
那麼這樣的行為,
或許更接近於 “利益交換” 吧。
但這樣並沒有不好,
而且說不定反而是現在可以自由戀愛的原因。
西洋中產階級剛興起的時候,
婚姻是透過 “媒妁之言” 才能成立的,
而且還必須要門當戶對。
因為當時的婚姻,
是兩個家族宣誓攜手合作,
共同爭取更多權力的手段。
因此當自由戀愛的風氣在中產階級興起時,
許多人擔心以往的婚姻制度會崩潰。
不過後來卻發現,
雖然是由子女自己選擇婚姻的對象,
然而最後的結果,
其實仍然是門當戶對居多,
而很少發生 “資本家之子娶工人之女” 之類的狀況。
正因為不會危及到整個家族的存續,
自由戀愛才會被允許,
否則直至今日,
恐怕我們的還要聽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吧。
總而言之,
“情感交換契約” 能夠做到的事,
只有幫助我們在異性中分出一部份 “滿足條件” 的人。
而這種條件的設定,
往往奠基於自己的人生經驗、對未來的想像等等,
與情感沒有任何的關連。
因此,
雖然其名為 “情感交換契約”,
但完全是理性的產物,
而與情感沒有任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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