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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749# ElCid
如果你是因為大頭照才這麼稱呼,
那我不收下好像就不好意思了
不過,
我想你錯解我的意思了。
而且還是錯很大。
最嚴重的錯誤是,
你把兩個概念混淆了。
我所說的 "愛情" ,
做為一種情感,
當然完全不涉及理性。
﹝稱為 "愛情" 會混淆的話,我們就稱為感性嗎!!?﹞
而你所說的 "愛情",
我會稱之為 "交往",
﹝為了方便起見,後文就以 "交往" 稱之﹞
是包含了做為情感的 "愛情"、兩人的互動、與週遭的關係等等,
一種非常複雜的社會關係。
做為一種社會關係,
"交往" 當然包含了理性與感性﹝我所說的 "愛情"﹞的部份。
然而這並不代表理性就一定駕馭感性。
我們更常見到的反而是,
由於交往關係的中斷﹝失戀﹞,
理性上知道雙方已經不在處於這種特殊關係中了,
情感上卻仍然無法接受。
另一種狀況是,
雖然雙方仍在交往,
但其中一方已經開始對另一方失去感覺,
導致態度漸漸變的冷淡。
以上兩種情況,
都是理性與感性不同調的例子,
也說明了理性不一定能直接駕馭感性。
事實上,
Sternberg 的研究也支持這樣的論點,
而且他還分的更細。
就如同你所說,
他的愛情三角形理論,
將愛情分成承諾、親密、激情三個部份。
其中親密是陪伴、呵護等情緒所構成;
激情控制性與性相關的系統;
承諾則代表著社會責任。
而既然理性的承諾與感性的親密、激情,
是兩個完全獨立的變項,
也就說明了理性與感性獨立的必要。
了解了這一點,
再去看我對 "感情契約" 的批判,
應該就可以看的很清楚了。
感情契約要求對象必須先滿足一些條件,
才可正式的進入交往階段。
而 "滿足一些條件",
就是先透過理性去篩選出可能對象的方法。
但既然是理性先於感性,
就很難說這是一種奠基於感情的契約,
也才會被我形容成是一種 "利益交換"。
這並不一定不好,
只是不能否認,
這完全與情感扯不上關係,
而是一種理性的產物。
最後我想稍微解釋一下,
為什麼區分 "理性" 跟 "感性" 是很重要的。
我們會愛、會恨,
是一種天生的情感。
雖然觸發這種情感的動機,
可能是經過社會訓練的,
但 "情感" 本身絕對是天生的。
然而,
透過理性去決定的相處模式,
則肯定是一種後天學習的產物。
在討論男女平等的議題時,
愛情中的表現亦可能是一種社會不平等的表現。
因此區分愛情中什麼是理性、什麼是感性,
也就確定了哪些部分可能受到社會的影響、而哪些部份不會。
雖說愛情是兩個人的事,
但見微知著,
從每個人的愛情觀中,
也是可以整理出社會對於男、女又是如何看待的。
﹝小小聲說,論壇男女人數的差異,其實就突顯了一種社會價值觀﹞
﹝至於行為模式,那當然也是另一種價值觀的表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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