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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某科大蔡姓學生和十四歲女友多次在宿舍親熱,女友懷孕,雙方家長認為生米已成熟飯,談好二年內結婚;但蔡疑新交女友毀約,寧坐牢也不娶,逃婚後向檢方自首,被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法界人士指出,蔡和女友發生性行為,雖說是兩情相悅,但女友當時還不滿十五歲,蔡觸犯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罪,將面臨七年以下徒刑的官司,蔡寧坐牢也不娶的代價甚高。
桃園地院法官鄭新後指出,婚約不得強迫履行,即使父母之命、小倆口私下講好或已訂了婚,只要男女任何一方不願意,都有拒絕走紅毯的反悔餘地,但毀婚的一方,如造成對方損失,被毀婚的可求償。
檢方調查,蔡姓大學生(廿一歲)二年多前認識當時才十四歲的陳姓女生,二人陷入熱戀,多次到蔡的宿舍幽會。兩人交往七個多月後,女生懷孕,女方家長要蔡負責。
雙方家長同意讓兩人結連理,男方付了聘金,蔡當時答應結婚,還簽下今年四月前迎娶的切結書。
婚約敲定後,女生滿心期待婚禮這天,沒想到卻落空。蔡疑另交女友,開始嫌未婚妻「管太多」,認為「不是理想對象」,先是拖延結婚,到了結婚的最後期限,乾脆毀婚寧願坐牢,向桃園地檢署自首妨害性自主。檢方調查時,蔡說學業為重,不願太早結婚,女生和家長雖氣憤,卻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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