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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心裏已經罵了無數次的「幹」字。全身上下就像有股怒氣無法宣洩而出,只能下班回家藉著文字稍事舒緩我的怨憤。
事情的起頭,在約一年前。
透過我一位高中同學的facebook,我認識了她已經相處十年的一位同事。
這個女孩,三十有五,個性單純,生活圈小,身材保持甚佳,一個人從南部上來台北工作已經十餘年,感情空窗甚至比我還久。
最特別的是她的眼睛,清澈而溫柔,我最喜歡的也是她的眼睛。
認識後,我毫不保留我對她的好感,兩人也感覺很談得來,但後來的某一次,她告訴了我她的真正想法。
我被發卡了。理由是:...
她過世的雙親,生前都對她耳提面命過,同姓不得通婚,她不想違背她雙親的遺命。
21世紀的今天,竟然都還有這種好人卡,這張如果拿去世界盃好人卡大賽我根本可以拿出來當王牌電死對手吧?!
雖然看似荒謬,但,我知道她是認真的,我沒懷疑過這點(現在也是)。同時基於我並不想去觀落陰請她父母收回成命,我也就識相地把這份好感隱藏起來。
之後,彼此就僅僅是止於Line、FB、簡訊上交流,再也沒碰面過。甚至,電話也沒再撥過了。
然而,就在過還不到一年的今天早上,她用FB的message傳訊息給我,問我關於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問題。
討論了半天,我終於問了我不確定自己想不想知道答案的問題:這是妳自己的事嗎?
她給了我肯定的答覆。
她懷了一個挪威人的種,還不滿兩個月,對方來台在外商公司工作,她想結婚,但對方不想,卻希望她把孩子生下、同時辭去工作,由他來給付撫育費用。
而且據說這個挪威人,在挪威以及美國,各搞大了一個女人的肚子,總共有三個小孩,甚至有的已經成年。
基於我自己的法律專業,我還是耐著性子跟她說明法律規定、以及該怎麼確保自己權益的細節。
但過程中我真的又嘔又悶。
最後我已經忍受不住,對她說:我不想跟你聊了, 我突然心情變很糟。
她知道我在說什麼。
「也許相識, 總是有後續的原因.」最後她說。
這句話,如果在一年前對我說,也許我會願意等。
但現在我是怎麼看就覺得怎麼想吐啊!
最後,基於版規的規定,張貼文章必須「具有『正面』警示或引導意義」、而我現在邊打文章心裡還是不停罵幹的狀態下,還是要做個「正面」Ending:
男歡女愛,食色性也,但該做的保護措施還是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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