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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女工作20年沒特休假 請1.5小時被炒魷魚 [列印本頁]

作者: Kicomo    時間: 2013-2-20 22:50     標題: 女工作20年沒特休假 請1.5小時被炒魷魚

一名女子在出版社擔任編輯,她任職20年從未請過特休假,但日前她臨時有事,向老闆請了1.5小時的假,結果老闆竟然不准,竟還炒她「魷魚」。女編輯向老闆討資遣費,但對方辯稱是女編輯自己提出不須支付,女編輯自行錄音蒐證,法官審理後認定老闆非法解雇,判賠女編輯61萬。

這起女編輯任職出版社長達20年,從未請過特休假,但臨時有事要請1.5小時,就被老闆開除的案件,發生在100年7月22日。一名陳姓女編輯當天下午臨時有急事,必須親自處理,想在當天下午4點至5點半,請1.5小時的假外出處理,於是便向老闆提出請假申請。

不料老闆聽了竟然不答應,甚至還對她大吼「妳不要做了」、「我就是不要妳」等字眼,當天還直接要求陳女離開出版社,連假都不用請了。5天後,陳女接到老闆寄來的存證信函,要求終止勞動契約;陳女自認在出版社工作20年,依勞基法可要求老闆資遣費,但對方卻置之不理,為了爭回自己權益,一狀告上法院,並追討78萬元的資遣費。

法院審理後,老闆辯稱陳女當天先找他妻子請假,獲准下午1點至2點離開,但過沒多久又來找他,希望多請50分鐘,他認為這樣會造成營運困難,才沒准假;他還說陳女不滿請假遭拒,就對他和妻子開罵,陳女嗆說「你開除我好了!」他氣不過才回應「那我就開除妳!」並否認違反勞基法,也不須支付資遣費。

陳女提出蒐證錄音,法官勘驗後,認為陳女並未出言辱罵老闆,反而是老闆直說「去告吧!我就是要開除妳」認定老闆非法解雇,須判賠陳姓女編輯資遣費61萬元。另外陳女提到自己在出版社工作20年,公司沒給特休也沒給加班費,法官認為已違反勞基法,經台北市勞動局調解後,資方已賠償陳女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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