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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新聞攝影師 於 2010-6-11 17:25 編輯
回復 6# 嘴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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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1# blackcoffee
回復 14# 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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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7# 陳鋒凱
各位大大,難道您們都忘了嗎?
我在「破處」之前,還特別去查看佳佳他們的學生證才好確認她的年齡呢?
這新聞裡的少女還未成年 才年僅十五歲,即使雙方你情我願,訊後仍將男網友依強制猥褻等罪送辦...
要小心~如果有插入就要依據刑法227條之略誘「未成年人的性交罪」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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