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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蕭姓男子因罹患直腸癌,開刀切除直腸及肛門等部位,術後接受放射線治療,卻導致不舉,怒告呂姓主治醫師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但檢方調閱病歷紀錄,發現另一名醫師有事先告知蕭男,放射線治療可能導致陽痿及無法生育,建議他儲精,因此全案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表示,蕭姓男子因罹患直腸癌,於2000年起,在呂姓放射腫瘤科醫師安排下接受放射線治療,共計28次。前年蕭男至台大醫院求診,發現陰莖及睪丸因受高劑量放射線照射,導致勃起功能障礙,無法行使正常性交,認為當年主治呂姓醫師未事先告知,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對他提出告訴。
呂姓醫師向檢方供稱,當年是放射線腫瘤科的洪姓醫師,為蕭男安排放射線治療,因蕭男無法配合其門診時間,他才接手替蕭男依先前的治療計劃,開放射線治療醫囑,且當時洪醫師已告知可能風險,並經蕭男同意,才交由技術員執行治療。
檢方調閱病歷紀錄,會診單指出蕭男於1999年12月間,在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進行肛門等部位切除手術,同院洪姓放射腫瘤科醫師已事先告知蕭男,開刀後的放射線治療導致陽痿及不能生育的可能,並建議蕭男進行儲精,會診單及病歷均有記載。
檢察官表示,會診單上記錄洪姓醫師曾告知蕭男,治療會導致陽痿、無法生育等性功能障礙,還建議他儲精,因此認定蕭男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對呂姓醫師提告不成立,判定全案以不起訴處分。
原文網址: 男子「弟弟」被醫死 檢方判決不起訴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7/27/91-2730762.htm#ixzz1TMf5YJ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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