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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來電 「童喊爸」洩姦情
妻查戶口多個娃 小三竟是姊妹淘
2012年06月10日
丈夫在外有小三,還生了小孩,妻子7年後發現提告!桃園一名已婚男子,去年在小三住處,卻誤觸手機撥電話給妻子,妻子在電話中聽到有小男孩喊丈夫「爸爸」,發覺不對勁,跑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赫見戶口竟多了一個小孩,追問丈夫後才知這名小三竟是自己的姊妹淘,與丈夫暗通款曲逾7年還生子,憤而向小三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判賠80萬元。
一家貨運公司主管蔡姓男子(52歲),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蔡男見公司的劉姓女會計(38歲)離婚後獨自生活很可憐,把劉女介紹給妻子認識。
蔡妻與劉女相談甚歡,常邀請劉女參加家庭聚會、逛街、吃飯,還曾一起出國旅遊,與劉女以姊妹淘相稱。
逗兒誤撥妻手機
想不到蔡男、劉女日久生情,2003年底兩人在劉女住處發生性關係,隔年8月,劉女幫蔡男產下一子,由劉女取得蔡男同意書,蔡男背著妻子,要劉女拿蔡家戶口名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領養,登記到蔡家戶口中。
去年中秋節前夕,蔡男在劉女住處逗已7歲的兒子玩樂時,誤觸放在口袋裡的手機,直接撥通了妻子手機,蔡妻在電話中聽到有小孩喊蔡男「爸爸」,震驚之餘跑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才發現蔡男7年多前就領養一名小孩,經追問下,蔡男坦承與她的姊妹淘劉女偷情7年,還生下小孩。
情婦判賠80萬元
蔡妻憤而委請律師提告,但因蔡男與小三外遇生子發生在7年前,已逾刑事追訴時效,只能告民事,蔡妻向劉女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時,劉女坦承與蔡男通姦產子,並表示,當年蔡男辦理領養時,蔡妻早就知道她和蔡男有染,但因劉女無法舉證蔡妻知情兩人通姦事證,因此未獲法官採信。
法官認為,劉女與蔡男一家人相處密切,也知道蔡男的婚姻狀態,竟仍與蔡男通姦產子,隱瞞逾7年,破壞蔡妻家庭幸福,對蔡妻造成精神痛苦不堪,判賠80萬元。
逾5年難告通姦
律師黃曼瑤表示,因為通姦罪刑責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80條規定,追訴期5年,不管當事人是否知情,都不得再提告,但民事部分,是以當事人知道權利被損害日起2年內,必須提出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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