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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謝姓國小男老師四年前性侵猥褻四名男學生,甚至為學生口交吞精,被判刑十九年六月入監服刑,男童家長提起首宗校園性侵國家賠償訴訟。台中高分院昨判決國賠一千六百萬元,因台中市政府和學校已先與家長以八百萬元和解,其餘的八百萬元要由謝師賠償,本案可上訴。
受創男童學習障礙
本案因校長隱匿案情,未及時處理致更多學生受害,引發家長、教育團體強烈抗議要求修法,終於促成教育部昨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教師法》增修隱匿狼師懲處條款,未來包庇狼師的校長、主任將被重罰,甚至開除。
一名家長昨得知判決後說:「不再上訴,但國賠不是憐憫,而是國家先補償被害人,再向加害人求償,我們雖與市府和解,其他賠償金還必須和他(指謝師)糾纏。」
男童家長提告指出,二○○七年四月起,謝師(三十一歲)佯請學生幫忙做事,或帶學童到台北參加活動住飯店時,陸續對四名男童口交、手淫、拍照,甚至吞下學生精液,時間長達半年,重創男童身心,出現焦慮、失眠、學習障礙。
法院開庭時,謝姓老師辯稱,沒有脅迫男童發生性關係,男童都容忍他這樣做,未向師長反映,男童也有過失。他說,案發後家人向銀行貸款兩百萬元,賠男童各五十萬元,他已在服刑,男童家長索賠金額太高。
男童否認同意與謝發生性關係,指稱:「他是全校最兇的老師」、「他眼神很恐怖」,法官認為,男童畏於老師權威不敢求援沒過失,昨判決國賠每人精神慰撫金四百萬元,共一千六百萬元,謝要賠八百萬元。
校長隱匿僅記小過
協助受害學生家長打官司的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昨表示,受害學生家長經過多年纏訟的身心煎熬,才爭取到正義,並促成教育部增修隱匿狼師懲處條款,但「當初隱匿的校長僅記一次小過,調職後繼續當校長,若當初校長能依規處理,就不會有這麼多學生受害。」
台中市教育局主任祕書鍾愛華昨表示,教育人員會引以為戒,加強校園安全,對案發時的校長已依法懲處,沒有偏袒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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