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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要」還硬上 男遭女友告性侵 {急色鬼們小心啊}
新北市杜姓男子去年12月底和女友在家通宵打麻將後,2人同房共枕眠,杜男醒來後興起慾望,和女友嘿咻,事後卻挨告性侵。新北地檢署認為,杜男求歡及射精時,女子都只有低聲說「不要」,卻未大聲呼救也沒抵抗,杜男罪證不足,今處分不起訴。
杜男(19歲)的女友(18歲)控訴,去年12月底,她到杜男家中聊天、打麻將直到天亮,才和杜男進房睡覺。而當天她本想提分手,但因時機不對沒開口。
2人睡到下午3點多醒來後,杜男伸手亂摸側躺在床上的女子,還強將她的衣物脫掉,從背後性侵。她因擔心吵到睡隔壁房的小嬰兒,所以低聲地說「不要」,卻仍被性侵得逞。
但杜男否認性侵女友,辯稱當時2人有互相愛撫,女友都沒有抗拒。他要女友脫掉褲子,女友也照做,直到發生性關係時,女友才反手推他一下,低聲說「不要」。但因女友配合他調整姿勢,他以為女友是在挑逗他,便繼續嘿咻。
後來,他又問女友「可不可以射在裡面?」女友聽了又反手推他一下說「不要」,杜男認為,女友全程都有配合,直到完事後才大哭,驚醒他的家人,卻又不說哭泣的原因就離開,事後還控告他。
檢方認為,如果杜男女友真的被強迫,大可放聲呼救,怎還會顧慮「隔壁有小嬰兒在睡覺」,而女方驗傷只有陰部有紅腫,身體沒有其他部位受傷,若真被強迫,理應會有拉扯掙扎的傷痕,就算女方想分手,也並未開口,杜男難以探知女友是否沒有意願嘿咻等,因此認為杜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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