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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他們這次的犯罪事證
友寄隆輝應該是犯了→重傷害罪5年以上12以下有期徒刑、偽證罪7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公然侮辱罪還不確定,但確定的話會被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
Makiyo→重傷害罪5年以上12以下有期徒刑、毀損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是否有教唆友寄打人也不確定,確定的話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其他兩位共犯罪不成立,因為台灣法律定義共犯罪必須要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才成立,即便在場觀看也是無罪的!(建議應修法改善,我假設的ABC三人的故事中有說明。)
但此次的還原錄影帶當中,疑似丫子身影的人,在友寄毆打司機的時候,有去拉友寄一把,這點大家可能沒有注意看到,不過我認為四人均須分擔司機先生的醫療費用,以及生活補助和精神賠償。而Makiyo與友寄應該要強制接受心理治療,以免服完刑期後出來又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
我推斷,這次MA方一定會去遊說各方(包含司機家屬),讓Makiyo的罪名可以減少一些,例如重傷害轉提告成傷害罪,從5~12年有期徒刑變成3年以下有期徒刑,教唆罪與毀損罪可能不會提告,再加上是初犯、外國人又自首等要素,說不定最後判決可能緩刑1年多,那可能只剩下不到1年的刑期,坐滿1/2又可以假釋出獄(只需役科罰金補牢役)。
據我的觀察,打從有名人、藝人、政治人物犯罪開始,法院最終都會給予最優惠的待遇,從酒駕撞死人可判無期徒刑,最後改判5年有期徒刑又緩刑,政治經濟犯從原本20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後減刑、減刑、又減刑,最後又只判幾年牢役,然後坐滿超過1/2又假釋出獄等等。
請問:這樣的公平正義,你接受嗎?!如果你我犯了重罪,法院是否也會給予我們這樣的特別優待呢?我想不會!也或許你我在那些位高權重的人眼中,只不過是一群死老百姓而已,誰又在乎你我的生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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