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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榮民殺手」踢到鐵板!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大陸女子路天顧(原名路寬),來台十四年先後嫁三名老榮民,三人逝世後繼承了二棟房屋;路女又以結婚為前提劈腿賴、李二榮民,先騙賴男交付一百萬現金,房子過戶後卻被踢出家門;李男簽下協議書,與路女交往才二個月即病逝,上百萬元定存被提領一空,路女被依詐欺罪嫌起訴。
八十七年、年方四十二歲的路女,嫁給比她大卅三歲的的劉姓老榮民。路女順利取得我國籍,劉老於九十六年七月逝世,她繼承了台中市大安區一棟透天厝。
路女展開新生活,取得看護工證照後,結識並嫁給八旬汪姓榮民,不到一年汪老心臟衰竭往生,路女又繼承台中市豐原區一棟公寓;隨後又嫁給八十多歲鄒姓老榮民,第三任丈夫又在二個月後往生,這次鄒老未留下不動產。
路女在九十九年一月間看護賴男患癌症的妻子,兩人發生婚外情;同年六月賴妻往生後公開交往,賴男曾多次為路女償還債務或購買物品,支出逾六十萬元;但路女以「需要財產保障未來婚姻生活」為由,要求賴男匯款一百萬元。
賴男去年四月匯款後,同年八月間又以相同理由要求他將名下汽車和在大雅的公寓過戶給她,路女卻一再推託結婚日期。之後,路女竟直接下「逐客令」,隔月連寫兩張紙條給賴男,「請問你能在九月底前搬家嗎?我倆暫時分開也好。」賴男才知受騙上當而提告。
賴男提出撤銷不動產登記告訴部分,一審認為在贈屋同意書載明「同意無條件贈屋」,並未寫到以結婚為前提,判他敗訴。二審認定路女無結婚之意,存有詐騙意圖,因而判決房屋歸還賴男,全案定讞。
路女去年四月劈腿李男,佯稱願結婚而使對方簽切結書,約定「日後李男去世,財產歸路女所有」,沒想到在兩個月後李男即往生,一二七萬定存又落路女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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