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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葉永騫/屏東報導〕
屏東縣發生令人髮指的性侵凌虐案!
47歲已為人阿嬤的陳姓大姊頭,不滿少女小雯(化名)沒大沒小,還中傷她和女兒林女,去年6月間糾眾,帶領女兒、潘姓少年和4名少女共7人,聯手霸凌小雯,陳女等人還慫恿潘姓少年性侵小雯,陳女甚至還與女兒聯手按住小雯讓潘姓少年強制性侵,更離譜的是,陳女的2歲孫子也在現場,目睹性侵全程。
案發後,母女兩人全被羈押,林女以丈夫車禍需照顧,幼子也需母親為由,向屏東地院聲請解除羈押,陳女也向法官表示,羈押期間痛思悔過,且已就案情據實交代,聲請具保解除羈押,並代女兒向法官求情,交保回家照顧生病的婆婆,但都被法院駁回。
陳女平日經營檳榔攤,為人豪氣,很照顧少年,若缺錢就叫到檳榔攤打工,被視為大姊頭,女兒常抱幼子到檳榔攤幫忙。去年6月,陳女懷疑少女小雯忘恩負義,在背後中傷她們母女,決定糾眾「曉以大義」,約於晚間8點多在路上攔人就近帶往校園拳打腳踢,並慫恿潘姓少年性侵小雯。
小雯雖極力掙扎,母女不僅涉嫌扶按小雯,讓潘少性侵得逞,還與其他少女起鬨,令被害人發出呻吟聲,除了潘少被移交少年法庭審理,起鬨、鼓譟的少女及帶頭大姊頭共6女,全被檢警視為性侵共犯送辦、起訴。
惡性重大 想交保被駁回
林女雖不否認曾毆打小雯,並留在現場觀賞性侵活春宮,但堅稱小雯遭性侵時,沒有扶、按被害人的頭或手,更沒要被害者發出呻吟聲,也無鼓譟叫好,只是坐在一旁石椅照顧幼兒,強調不是她起鬨、教唆性侵。
檢警表示,潘少性侵部分已交付少年法庭審理,由於現場有人訕笑潘少「不敢搞她!」甚至鼓譟要性侵被害人,不無有教唆性侵之嫌,母女被視為性侵共犯,另小雯也指控因母女兩人按住她,才無力掙脫潘少性侵,屏檢分案偵辦後聲押母女,屏東地院強調,因在場其他少女指證歷歷,且犯行惡劣重大,合議庭以被告有脅迫證人、勾串之虞,駁回交保聲請,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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