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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縣某國中蔡姓教練,曾率隊參加全國中等學校某單項錦標賽獲得團體、個人共8面獎牌,他被控對2名女隊員性侵、乘機猥褻,高等法院昨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蔡7年2月徒刑,並需強制治療3年。此案可上訴。
88年間,蔡姓教練擔任該校註冊組長,並兼任某體育項目教練,被害少女於87年間進入該國中就讀時,蔡某恰好是她的班級導師。
蔡某涉嫌於88年暑假期間起,至92年被害少女就讀高二時退出該隊為止,數度利用2人獨處機會,將她性侵得逞。
另一名被害少女自88年9月進入該國中一年級就讀時,就加入該體育項目,蔡當時擔任她的指導教練,數度藉外出練習、且她睡覺之際,將她強制猥褻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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