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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妹提醒:請勿將自己的提款卡與手機交給他人使用以免成為幫凶!
小凱@gmail.com>於2013年3月19日下午1:39 來信寫道:
2012年10月11日上網找到工作,應徵提領賭博款項
叫我傳真履歷表及身分證影本(傳真號碼0945 552 844)
及寄送提款卡作為抵押,一個月後歸還
因先前只聽過盜刷信用卡、盜用身分證、護照,盜領提款卡
加上提款卡裡面沒錢,存摺在我身上
歹徒並跟我說明只要我的提款卡不需要我的存摺,降低我的戒心
且提醒我隨時可以去刷存摺看有無錯誤
於是我便辦一張新卡(富邦),一方面裡面是空帳戶,一方面以後可以用來匯房租
歹徒說收到卡後會將提領款項的帳戶及手機寄送給我
當晚便傳真我的履歷表及身分證影本(限應徵工作使用)
2012年10月12日
白天辦好了帳戶
晚上即寄出我的卡(超峰快遞)
2012年10月13日
線上詢問,對方說已收到我的卡,並說隔天上午手機及卡片將會寄達
2012年10月14日
下午三點半左右仍未收到手機及對方的卡,
線上詢問卻未獲回應
心覺有異便去刷存摺,發現有不明交易情形進出我的戶頭
馬上打電話去銀行詢問,銀行告知我的帳戶已被作為人頭使用,
現為警示帳戶,並告知我是麻豆分局通報的,且給我麻豆分局的電話,
拿到電話後即刻聯絡麻豆分局,分局警員告知我請我等候偵查隊通知我,
於是此事便擱著,靜待聯絡。
2012年十一月中,日期不詳
欲去郵局提錢,發現無法提出,試了多張提款卡也是,
於是詢問郵局,並打電話才發現所有帳戶皆已無法使用,
即刻去北市中山分局報警,但未受理,發現我已成被告,
便去聯徵中心調信用資料,並回宜蘭市中山分局(戶籍地)做筆錄,
至今。
管妹答覆:請勿將自己的提款卡或手機交給陌生人使用以免成為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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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逸:
感謝管妹的提醒~威望 + 20 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