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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是兩岸將約定關稅減免,也就是兩岸達成簽署自由貿易協議。在細項上,若比照2010年實施的東協十加三協議,關稅免稅部份將包含了台灣輸往中國大陸的石化、機械、紡織品及汽車零組件業等經濟產業。因為WTO規定經濟合作協議「必須」達到九成雙方貿易產品的免關稅,該條約也達成分階段達成的默契;而其先期協議的產品內容,普稱為「早收清單」。
臺灣半官方組織中華經濟研究院曾以國際通用GTAP及TAIGEM等經濟模型評估該條約。該評估認為:兩岸簽署ECFA對台灣經濟之影響,研究結果顯示簽署後對台灣 GDP、出進口、貿易條件、社會福利均呈現正成長,整體經濟成長率將增加1.65%-1.72%、總就業人數將增加25.7-26.3萬人,對總體經濟有明顯正面效益,全民皆可分享此經濟成長的果實。[5]。 之後,臺灣官方政府皆以此評估作為簽訂條約的依據及說帖。而根據此評估,台灣政府認為該條約的益處有「邁向全球化」,[6]「東亞戰略影響」[7]。
另外,臺灣政府認為簽署ECFA「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但「一定會循序漸進,保持彈性,不會一步到位,一定會步步為營」,確切保障台灣的權益。除此,也強調絕對保護農民權益,「不會讓大陸農產品傾銷到台灣」。比起民進黨執政期間因為加入WTO所開放的936項農產品,馬政府迄今尚未開放一項,簽署ECFA時會排除農產品的協商,因此不會有新的大陸農產品項目開放。
對於反對黨的質疑,台灣政府也有其回應,台灣政府認為該條約不違反WTO,執行面完全可行。並在政府的配套措施及無意擴大農業品入口。
參考來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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