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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日女運將逃走中?網友批盧軍傑:早知如此!何必放人
2011年7月16日 00:22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本交換學生遭計程車司機性侵,計程車司機竟辯稱兩情相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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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女交換生疑遭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性侵,法院卻裁定謝男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板橋地檢署15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撤銷原先的交保裁定,謝男必須回板院再次開庭。但是謝男目前行蹤不明,不少網友甚至在網路貼出謝男特徵,呼籲大家小心;也有人痛批法官盧軍傑,並說「早知如此,何必放人!」
板橋地院原訂15日晚間9時30分再開羈押庭,但謝姓司機未到案。板橋地院發言人樊季康指出,土城警分局員警前往謝姓男子的限制居住地,發現他不在家,無法合法交送傳票。謝男太太向警方表示,丈夫目前下落不明。
由於謝男妻子身為具保人,因此15日晚間到板橋地院開庭。她於庭訊中指出,丈夫在14日晚間出門後,就不知去向,撥打丈夫的2支手機,都沒有回應。
法官當庭要求謝男的太太必須於18日上午9時30分之前,帶謝男到案開庭,如果仍然不到庭,將沒入保證金新台幣5萬元。如果過了18日上午9時30分,謝男仍然沒有到案,檢方可以認定有逃亡事實開拘票,甚至發布通緝。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12日循線逮捕謝東憲,並移送板檢偵辦。檢方訊後認定謝男涉嫌強制性交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但是板橋地院法官盧軍傑審理時,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5號解釋,認為檢方不能以涉犯重罪作為羈押的唯一理由,及無串證、逃亡之虞,裁定5萬元交保。
根據中央社15日報導,不少法官在法官論壇砲轟盧軍傑的裁定太過簡略,誤解大法官釋字665號解釋,讓台灣法官再度被迫背下「恐龍」之名。有法官表示,盧軍傑先前才因為一起爭議性侵判決,飽受批評,現在又因裁定讓性侵被告交保,簡直是不食人間煙火
板檢15日指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5號解釋,是用來規範法院裁定羈押被告的依據,並非規範檢方聲押的理由,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規定,法官有職權去調查了解被告是否有構成其他羈押理由,若檢方提出理由不足,可請檢方到庭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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