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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日 10:43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剛剛由密蘇里州州長傑伊尼克森(Jay Nixon)簽署成為法律的州參議會第54號法案規定,教師和學生不得透過社群網站成為好友。美國廣播公司( ABC)新聞頻道說,此規定不僅包括「臉 書」(Facebook),還包括任何其它「具有排外性並且允許私人交流」的社群網站。 據《大西洋電訊》(The Atlantic Wire)報導,這一法律出爐的根本原因跟「教師與學生之間的不恰當接觸有關」。此一法律就是為了保護學生免受教師不當性行為的影響,並迫使各學區針對師生間通過電子媒體、社群網站和其他通訊形式,進行聯繫制定的書面規定。 該法問世似乎向人們傳達此一個訊息:教師不被信任。而且,有人認為「雖然這個法律表面上聽起來不錯,但真正管理起來卻不容易,因為不恰當的關係很難被查出,特別是有這種關係的教師和學生,可能會隱瞞彼此間透過電子或其它途徑建立的聯繫」。 人們從前國會議員魏納(Anthony David Weiner)的「露鳥照」事件也發現,在隱藏某些不恰當的網路行為這件事上,成年人的馬虎隨意絕對不要低估。因此,這些規定也許是有預防性。 也有人發現此一法律是被誤導了。特納(Randy Turner)在他的部落格上說,喬普林小鎮遭遇龍捲風襲擊後,當地的學校就是透過教師和學生間的「臉 書」好友聯繫,找到了自己的學生。他說,很多證據顯示,社群網站在教育方面的影響是積極的,而反面影響的證據卻幾乎沒有。他指出,儘管有很多正面的效應,但該法還是被簽署了。 不過,該法並沒有設定完全的限制。ABC新聞頻道稱,「(師生)直接聯繫是被主要禁止的部分」,例如教師不能跟學生成為私人好友,但他可以成立一個「粉絲團」。不過,總體而言,該法律透露出的訊息就是不鼓勵教師利用社群媒體跟自己的學生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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