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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3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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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cd12398 於 2011-12-30 18:31 編輯
回覆 9# asawi622
我來幫你比較快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以你第一篇回文來說,難免引發聯想....~如果你覺得對你有傷害到~我道歉
畢竟每個人對玩笑話接受度不同...有人很隨和
有人一碰就爆.
交朋友的話大家就可以選擇一下囉....不要選到刺蝟~很沒樂趣
((我前面落落長都沒說你...如果你這樣都能聯想~那我的聯想不也成立囉?~LOL
至於法院...我6歲剛懂事就進去過5.6次
我可以告訴你~我不會有事~你要請律師就上吧
我之前幫親人打官司六法全書已經RUN過一遍了
您老加油....
記住!要先悲觀的想像不能成功..然後去做事情這樣才會成功....轉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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