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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百貨專櫃小姐96年7月間接到男子汪自強的電話,汪佯稱是她的同事,瞎掰被下「淫蠱」,希望櫃姐與處男性交,否則他就會沒命,這名天真的櫃姐信以為真,真的獻身;最高法院15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汪3年4個月徒刑確定。
根據判決指出,96年7月25日晚間,汪自強根據雜誌上刊登的廣告,隨機撥打電話,北市某百貨公司櫃姐剛號接到,汪要對方「猜猜我是誰?」被害人以為是陳姓同事,但反問「聲音不像」,汪則謊稱生病導致變聲。
汪接著說他被人下「淫蠱」,必須找一名女子和一名處男發生性關係,才能破解,櫃姐擔心同事不測,表示願意幫忙,隔日專程趕到台中的汽車旅館,汪假裝是處男,和櫃姐發生性關係,事後櫃姐向同事求證才知道被騙。
全案一審時,法官認為被害人願為維護朋友的性命與被告性交,屬於「道德上的自我犧牲」,不屬強制性交罪保護範圍,判決汪無罪,當時曾引發社會譁然;但二審法官見解不同,改判有罪;上訴最高法院後,三審支持二審的判決,騙色的汪男敗訴定讞。
http://www.nownews.com/2010/10/16/138-26554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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