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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個網站上,看到這樣的一句話,「我的幸福,就是對你最大的懲罰」,覺得很可怕、很討厭,甚至有點生氣。是不是大家真的覺得兩個人倘若分開之後,能用自己的幸福去報復對方,就是最大的勝利?好像,我們以前總是會這麼勸別人,「你要振作起來啊,振作給他看,讓他知道你是不會被他擊倒的!」。這種說法,年紀小小的時候,肯定我也這麼說過,但現在,卻怎麼也不能認同了。
這個想法,用在生意場合、用在學業競爭、用在人際關係,都行!但,用在感情,偏就不行!因為兩個人的感情關係,可以經營合作,卻不能講投資報酬率,更沒有勝負。一旦輸了,就是兩個人都輸了,兩個人都得從這個關係中退場,何來勝負?
有一次,聽見一段經營了十年的感情,因為男方愛上別人,終告分手。身為女方朋友的我,感慨的跟朋友說,「十年耶!這個女生好可憐!」。朋友說:「怎麼這麼說,這十年,兩個人都付出了,不是嗎?」。嗯,一語驚醒夢中人。不論結局如何,在這個過程中,兩個人都付出了,即使,結局是他愛上了別人。結局,也是不能否定過去的!
而問題在於,我們總是喜歡以結局否定所有經過的曾經。「你怎麼能這樣對我?難道你以前喜歡我都是假的?」,不是假的,就因為是真的,所以現在,倘若他愛上別人,也是真的!只要接受現下這個真相,就好了!
曾經有過一個廣告文案「打扮得美麗的時候,就想遇見分手的男友」,是很讓人會心一笑的文案,因為切中人心中最幽暗微妙的心態。這種心態,應該大多數的人都有,大多數的人都不希望自己狼狽邋遢的時候,「巧遇」分手男友,那種沮喪懊惱,說不定比治療分手的痛還更傷神。於是,大多數的人,都希望至少在分手男友面前還能讓他看到最美的一面,至少要讓他後悔,「誰叫他當初不選擇我!」。
好吧,讓自己還能保有一點驕傲,那是讓自己快樂的。我想,也許,不是不能接受的,但懲罰對方,就不必了吧?分開了,幸福了,還想著懲罰對方,那算什麼幸福啊?幸福不就是自己在另一段關係中,自在成長並被愛包圍著的嗎?被愛包圍著的人,不是應該更寬容的看待別人的嗎?難道自己幸福了,還希望別人依然在地底深淵嗎?你或許會說,「誰叫他當初對不起我!」。喔!所以,愛情是用來冤冤相報的嗎?
先別說,兩人之間愛淡了,愛沒有了,原因可能很多,也許癥結是在花心或變心的那人身上;但有更多,應該是兩個人都有責任的吧?難道,只因為他不愛你了,你就要用別人對你的愛來懲罰他?不論你自己現在是不是在愛的包圍當中,是不是幸福?你都還希望用這樣的愛,去懲罰已經不愛你,而你也不該再愛的人?
既然,已經有別人愛你,讓你幸福,為什麼還要對舊愛耿耿於懷,想要懲罰?既然,他已經不愛你了,為什麼你還以為你的幸福能懲罰到他?如果你還想著要去懲罰對方,我真的很難相信,你有多大的幸福。梗在你心裡,始終不能忘記對他的恨,真正懲罰的是你自己,你又哪裡來的幸福,去懲罰別人呢?
不論你是因為失去了前一段愛情而幸福或痛苦,只要你不認清分開了的事實,並接受真相,快樂的過自己的日子,還想著要藉由各種形式,去懲罰對方,那麼最終懲罰到的,都只是自己而已啊!
「我的幸福,就是對你最大的懲罰」。我真不希望這樣的觀念,竟被當成愛的箴言般的擺成網頁重點,我多麼希望我們所處的世界是可以教我們,愛的時候,認真經營;不愛的時候,彼此祝福。即使我們不能一起幸福,你的幸福,也會是我的幸福。那樣的世界,是不是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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