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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2-12-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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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g963
先承認你就是那個男的吧!!
如果是老婆
可以先雙方溝通一下,彼此談一下
((排個表之類的??
但千萬不要衝動....常有許多求歡不成硬上被告的
如果不行就切!
3.4年了以台灣人結婚時間差不多也可以分了
((話說當初結婚是因為濃情密意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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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女朋友,照目前來看...切死他~呃, 是切了
以上
畢竟"這位男人"已經站在臨界點了
花3k或是出去玩只在一念之間
You can d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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