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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侵犯他人隱私應該就算觸法,不過因為色狼沒拍到內褲,竟然有罪逆轉變無罪, 一名35歲男子在賣場偷拍穿短裙的女民眾, 被以妨害秘密罪起訴.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拍到的都是大腿, 並沒有拍到內褲,並不算侵犯隱私,此判例一出,法界反應兩極,民眾議論紛紛,認為法官根本沒有顧及當事人感受。
一名蕭小姐在大賣場用餐,突然發現,一台相機正朝著她穿著迷你短裙的下半身猛拍,氣的她立刻報警。未經當事人同意,還把相機放在腿上,檢察官認為偷拍意圖明顯,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不過法院審理卻有不同見解,認為男子拍到女民眾雙腿交叉,併腿拍大腿的內側,還有這側面大腿沒有拍到內褲,算拍到隱私部位,有罪竟然變成了無罪。 法官採信男子的說法,加上法條只規範身體隱私部位,並未明確指出哪裡算是身體隱私部位,法條界限模糊,的確讓男子逃過一劫也引起法界兩極化反應。
有人說要是女生穿丁字褲因為拍不到內褲,豈不是虧很大,若以更嚴格標準來檢視,藝人底褲走光,豈不是都違法,只是用內褲來當判定界線,判決令人意外,加上每個人對隱私定義不同,判決恐怕還是得顧及當事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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