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
- 740
- 威望
- 3235 威望
- 金幣
- 9588 金幣
- 性別
- 女
- 來自
- 彰化
|
假好心接濟 村長性侵單親女
【都會中心╱高雄報導】台中一名男子任職村長期間,經常給錢接濟村內一名單親媽媽,兩年多前婦人舉家搬到高雄,沒想到村長也從台中追到高雄,因見婦人十七歲的長女亭亭玉立,竟兩度約出少女帶到摩鐵性侵得逞。警方接獲少女報案,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子送辦。
警方調查,曾擔任台中縣大雅鄉某村村長的劉姓男子(五十歲),五年前任職村長期間結識一個家境不好的單親家庭,單親媽媽工作收入不好,又要養三名小孩,為過生活常向劉村長借錢,每次二千至五千元不等。單親媽有時都叫當時僅十三歲的長女向「村長阿伯」借錢,兩人因此熟識。
誘騙看「好地方」
劉男後來競選里長失利,不再擔任公職;單親婦人也在兩年前舉家搬到高雄市,沒想到不久劉男也搬到高雄市,與這對母女重新取得聯繫,長女有時會主動打電話與劉男聊天或開口借錢。
去年單親媽媽的長女已十七歲,劉男見她長得亭亭玉立,竟向少女表示:「我不要當妳阿伯,我要當妳男朋友!」此後多次約少女到市區見面,還稱要開車帶少女去看一個「好地方」,結果是載到汽車旅館,強行脫去少女衣褲,少女雖反抗仍被性侵得逞。完事後劉男還告訴少女不要向任何人提起這件事,拿了三千元給少女當封口費;事隔兩個月,劉男又找少女到摩鐵,再次發生性關係。
付3千元封口費
少女事後越想越不對勁,去年底向警方報案,警方傳喚劉男,發現他從台中搬到高雄,但戶籍仍設在台中,懷疑劉男刻意接近少女才搬家;但劉男辯稱,因為想跟住在高雄的前妻復合才南下定居,與少女是兩情相悅,不知她未滿十八歲,也未強迫性侵。劉男還說,知道少女家境不好,事後給她三千元零用錢,並非封口費。
律師葉銘進表示,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依《刑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避免遭熟人性侵
.避免獨自與人出遊
.即便身處熟人家,也不要喝醉或單獨進房間
.赴約前把對象、去處及返家時間告知親友
.勿跟對方進入KTV、汽車旅館等隱密處所,見情況不對立刻走人
.對方若試探性碰觸身體,應立即迴避或言詞警告
.對方若有不軌舉動,可大聲呼救或拖延時間以換取空間,趁機脫逃
.若不幸被侵犯,不要清洗身體,保留跡證,報警採證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局、《蘋果》資料室
|
-
1
評分人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