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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qwe123321 於 2011-1-28 19:19 編輯
【侯柏青╱台北報導】男子黃銘德去年二月到卡拉OK店消費後,藉口順路回家邀約一名女職員共乘計程車,再誘騙她進黃男住家後鎖門性侵。台北地檢署查出,黃男用剪刀抵住被害人喉嚨,威脅剪乳房、刺子宮及分屍逼女子幫他口交,還以剃光陰毛、剪刀握柄性侵下體、尿在嘴裡等變態手法凌虐女子,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並求刑九年。
起訴指出,去年二月十二日清晨六時許,四十八歲變態狼黃銘德在台北市萬華區一家卡拉OK店消費結束,以順路為由,邀約四十多歲女職員共乘計程車回家,再佯稱有東西想給女職員看,並承諾幫她付車資,誘騙女職員跟他回家。女職員一踏進黃銘德住處,立刻被強拉進臥室反鎖,黃男隨即伸出狼爪,不但毆打女子強脫衣褲逼迫口交,並滴尿在被害人嘴裡逼她喝尿,還拿剪刀抵住她喉嚨、肚臍和下體威脅配合性侵。
不從揚言殺人分屍
黃男並恐嚇女子若不從就要剪掉她乳房、刺破子宮甚至殺人分屍,被害人不敢妄動,黃男因一度不舉,怒用剪刀握柄、扇子等物插入被害人下體並剃光陰毛。黃銘德性侵得逞後,向被害人提及做生意失敗,她順勢謊稱願提供金錢協助,要求黃男和她回去拿錢,黃男爽快答應後彎腰穿鞋,被害人見黃男心防鬆懈,乘機奪門逃脫,狂奔到馬路時,正好一班公車到站,她立刻跳上公車,才甩掉緊追在後的黃男,趕緊打電話報警。檢方採證發現,被害人下體、乳房都有黃銘德的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檢體,且她臉部瘀傷、頸部紅腫,下體也有裂傷及擦傷,研判確遭人挾持性侵,隨即指揮警員到黃男住處搜索,查扣疑似犯案用剪刀及扇子等物品,並將黃男拘提到案。
辯被害人敲詐誣告
黃銘德應訊時態度冷靜,辯稱該女子自願和他做愛,還反控當初談好一千兩百元性交易費,對方可能事後認為錢太少,才誣告他,黃男也否認用異物性侵及逼被害人喝尿,並宣稱勃起後不可能尿尿。但檢察官將黃男送交刑事局測謊,結果針對多項關鍵問題的回答,都呈現說謊反應,因此認定黃男犯後仍試圖狡辯,毫無悔意,日前依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並具體求刑九年。台北地院定下月八日宣判。
(轉載新聞)
女生要回家時最好是跟女生回家 除非這男生夠信任
真的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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