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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2/12 06:30 蘋果日報
母逼 11 13歲姊妹 賣淫養1歲弟
【張景閎、葉濬明╱彰化報導】彰化市一名曾姓婦人連生8名子女,靠政府補助過活,她的丈夫棄家不顧,自己又染上毒癮,只能讓稚子喝糖水度日;4年前她的毒蟲男友性侵她才13歲和11歲的長女和次女,她不但不阻止,後來還把兩女兒當搖錢樹,逼女兒賣淫,讓3名淫蟲在半年間嫖她女兒27次,每次收1000元,得款2萬7000元。彰化地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這名狠母重判18年徒刑,4淫蟲各判處4年至9年6月不等徒刑。
法官調查,遭母逼迫賣淫的兩女兒曾反抗拒絕,但曾婦動之以情說:「要買弟弟的奶粉」、「弟弟沒奶水喝」、「爸爸都不照顧妳們了,妳們還這樣」,迫使可憐姊妹花就範。法官開庭時,長女還說:「我真的很不願意陪男人上床,但想到1歲的弟弟沒錢買奶粉吃,只好忍著淚水去做。」
逼女為娼的曾婦(36歲)目前遭羈押在彰化看守所,法官除判她18年重刑,併科50萬元罰金;她的邱姓男友(49歲)因性侵她兩名女兒,被判刑9年6月;嫖客柯江海(61歲)、林明達(45歲)及劉建勛(38歲),分被判刑9年2月、6年2月及4年。
法官痛批不齒
彰化地院承審法官石馨文痛心指出,曾婦身為人母,非但未盡保護教養幼女之責,反而違反女兒意願迫使賣淫牟利,應予重判以儆效尤;邱男等戕害女童身心健康,嚴重違反社會風俗,使兩女童身陷不正常生長環境,對身心及人格發展造成重大陰影,行徑令人不齒。
每次收費1千
法院判決指出,曾婦的丈夫工作不穩定,常年不在家,曾婦因吸毒認識邱姓男子,認邱男當乾哥哥,小孩都叫邱男「舅舅」。不料邱男從2007年起至2008年,在自己住處或曾婦住處,對當時才13歲的曾婦長女性侵或口交,次數多達15次,並趁曾婦才11歲的次女熟睡時,猥褻並性侵一次。
曾婦明知乾哥哥的惡行卻不管,又因缺錢花用,竟從2008年下半年起至2009年初,媒介柯江海、林明達及劉建勛,於住處或汽車旅館,和長女及次女性交易,前後共27次,3人每次給曾婦1000元。
彰化社會處表示,曾婦一家被列入低收入戶,每月可領1萬5400元補助,後來發現全家窘況,還將金額提高到2萬2400元,一家人租的公寓月租5千元,小孩學費都全額補助,房東在學校當志工,每天還帶營養午餐給曾婦家人吃,應該過得去,可能因曾婦吸毒才逼女兒賣淫。曾婦後來生老么時,驗尿還有毒品反應。
「實在不負責」
兩性輔導專家、嘉義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王以仁昨痛批:「明知家境不好還生這麼多小孩,實在不負責任,孩子出生在這樣的家庭,對人格發展勢必有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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