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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很贊同文主,宏哥 以及大家的觀點和想法,畢竟與一定金錢量借貸
有關,不還難免傷感情,2002年3月5日的時候,回台北領離職薪水,
不過前天在台北汽修車展(2002年3月)就遇到了,以前的同學說明想集資作
一些小本生意,當時對詐騙集團不是很了解,戶頭被詐了2萬多元,也因為一些
變故集資不順利,跟同學借得的金錢反變成回鄉的生活費,不過我很老實的跟那位同學述說事情發展經過
,說我找到工作領薪一定會還給他,這期間經過2個月(第1個月花時間找工作 第2個月領薪如實匯還帳戶金額
)還好跟同學借得不多也是2萬元,不過那段日子我心理過得非常辛苦因為那是我生平第一次跟人開口
借錢!從被詐騙到還錢我從沒跟家人提過,因為怕家人擔心!(這件事也讓我在社會上又多學一課,我所
有的經驗都是在社會上或從他人的經驗學來的,覺得不管是年經人或年長者都有我值得學習的地方!
也發誓我絕對不再去金錢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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