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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各位給我個意見吧

最近好不容易找到工作

面試時也被告知會需要不定時的加班

雖然自己不太願意加班但是為了生活想說就調適自己吧

但萬萬沒想到...竟然報到的第一天就加到快七點才走...

重點是上班時間8:30~17:30都沒事幹...卻要再17:30後加班?

況且對這個產業根本是新手...

第一天就自認倒楣第二天還是振作精神去上班

第二天更扯...早上跟我一起報到的人問有沒有東西可以給我們練習

因為從八點半要等到下班的時間真的很難熬...結果老鳥說要按部就班來...

那也就算了...好不容易熬到快下班四點快五點了老鳥突然說要給我們練習...

我覺得很不高興...上班時間8:30~17:30讓我們空在這不知道做什麼?

快要下班了丟出這樣的東西變成我們要加班了?

我覺得真的有事情做加班是無可厚非...但是早上不讓你做下午要下班了才這樣讓我有點難接受

兩天都搞到很晚才走才報到兩天的新人然後又沒加班費連晚餐也沒得吃...

在這其實應徵人數很多但是好像都做不久

光看這部門RD人才的斷層就很無言...最資深的老鳥做了六年接下來資深的只有一個半月...

也聽到幾個來應徵的也都做不久就走了...跟我一起進來部門的有3人

隔天一個就沒來了...

各位看完有啥見解呢?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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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allstar1453

工作超過八小時,其加班費應如何計算?

加班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加班費是指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或兩週84小時)之外,因特殊情形,有繼續工作之必要,經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3條之規定予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同法第24條之規定,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外加給三分之一至一倍之工資而言。關於加班費是否應屬工資,涉及加班費究竟為經常性給與、抑或僅為單純之正常工時以外延長工時以外之工資。就此,司法院曾作成解釋,認為加班費既係按時給付之工資,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之規定,自屬經常性給與,而應納入月薪資總額中予以計算。

參考法源:
(1)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4條、第32條、第33條。
(2) 司法院第14期業務研討會議,第一廳之研究意見。


其它問題 請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http://www.cl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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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加班 百小時 29歲工程師過勞死
勞保局拒發職災給付 南亞科:他自願加班

2010年 09月27日

【綜合報導】在南亞科技任工程師的二十九歲男子徐紹斌一月在家猝死,徐父向立委黃淑英陳情,心疼兒子死前一個月加班逾一百小時,認為兒子過勞死,怎知向勞委會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給付卻遭拒;徐父哽咽說,南亞科還告訴他:「別人家兒子不會死,只有你家兒子死,是他自願留下來加班。」

身心俱疲
徐父說兒子倒在電腦前,桌上堆滿公司文件,檢方指死因為「心因性休克」,可能致死原因為「過勞加重心臟病變」,勞委會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的醫師認定是「工作過勞相關之猝死」。徐父氣憤說,負責認定的勞保局卻另找醫師,以「無相關研究顯示死因與過勞有關」、此病變屬遺傳性疾病等理由,拒絕職災死亡給付。

曾一天工作19小時
黃淑英昨與家屬開記者會,指徐紹斌二○○六年進南亞科後常加班,月薪四萬四千元,加上加班費可領七至九萬元,但兩年後升為資深工程師,改為責任制後卻沒加班費,她籲政府重新規範新興產業責任制問題。
徐父指兒子一天常工作十六到十九小時,最高一個月加班一百三十九小時,死前一個月加班一百一十一點五小時,怎知勞保局採用南亞科說法,扣除兒子每日吃晚餐半小時,加班工時壓至九十四點五小時,低於勞委會規定,單月加班工時逾一百小時算過勞的認定。
勞保局官員蔡素櫻說,勞保局不採納勞委會提供的證明,因該醫生的鑑定是根據家屬提供的資料,勞保局另請醫生鑑定,雙邊醫理見解不同,已送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評斷,十二月會有定論。
台大醫院職業醫學科兼任主治醫師李俊賢說,過勞死在醫學上是指急性循環系統疾病,判定考量因素很多,依勞委會認定,死前二十四小時仍不斷工作或死前一周每天工時逾十六小時,可被認定是超出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另發病日前一至六個月間,每月加班逾四十五小時,隨加班時數延長,工作與發病關聯也增強,但還要參考工作環境及本身體質。

製造業不適責任制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王素琴說,《勞基法》規定勞工每月加班不得逾四十六小時,且工作是否「責任制」需經勞委會認定,南亞科屬製造業,不在勞委會認定的責任制範圍,會被處六千至六萬元罰鍰。
徐母昨說,兒子進南亞科三年就過世是她永遠的痛,決定站出來讓社會認清科技業超時工作問題,不希望悲劇再發生。
南亞科副總白培霖說,公司對較有能力工程師及主管採責任制,上班時間由員工自己判定,也積極宣導員工盡量休假、上下班時間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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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jpg

在測試你的耐心~
挑戰你的能耐~
還有 我想他們只是在 玩弄新人 哈~
公告:禁止張貼酒店/夜店-經驗文、旅館的揪團轟趴之影音、網址、Logo、圖文等相關字詞,違者扣分/禁言!
那是在做什麼的阿??
這麼神奇??
上班時間不用做事下班後要留下來加班??
嗯~跟我上一份工作很像呢
還是趕快學完趕快走吧
我那份工作是~每天早上7點出門
因為車程40分
然後工作到晚上8~9點
也有10點多過
回家也有持續持續加班過
有時要南下出差~5點多就要出發
8點再南部集合
沒有所謂的加班費跟出差費~月薪2.2W
這樣的日子撐了半年多
我仍然堅持有轉機
之後是得到了到南部學習設計的機會
但是~一下去就馬上接手奇美3000W訂單
我是機械~設計化工機台=找死 (PS:社會新鮮人
之後就這樣被玩掉了
不甘心的是~努力到的機會~原來只是別人的陷阱
建議~如果一個月沒有學到東西
還是早點走~
現在已經沒有科技新貴~只有科技"靈櫃"
老手不帶新手~這個在業界也很明顯的有斷層
不過有句話挺實用的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在工作上還是"自私"一點好
讓我想起離職時候  剛好看到新聞說 某某保全過勞死 27? 還是29? 小時工作時間
南北部 保全工作幾乎都是320小時起跳  一天基本12小時
現在幾乎工作都要時間  加油!!
保全沒做了 現在打算做業務  更拼幾乎16小時  不過相對比較有自己的一點點時間
我不過喜歡上班都沒事情做在那邊發呆

結果到了下班時間上頭卻丟一多東西出來給你 他急著要  然後你就理所當然的變成責任制

一定要把它弄完 常常弄到11 12點才回到家

這種工作我是覺得沒必要待下去了  工作時間可以弄得事情偏要等到下班才丟出來交代馬上要  

那種感覺很不好 像是在耍人一樣
盡量快點把能學的東西學一學吧
就算老鳥不鳥你應該也還是有機會偷學
即使只有一點點,還是有進步
不要沉浸於"我不是不想做事"這樣的想法裡面
這樣時間就真的虛度了
真的不喜歡這環境就只能忍著這時騎驢找馬囉
要不然就改變這環境
這家公司很不重視人才培訓     老鳥或許認為要我教你們得
要多巴結!巴結!既然他們     不教就自己偷學反正上班也
沒事幹。就算不定時加班也     要給加班費!如果是用責任制
的理由那他們只想用廉價勞工   能跑則跑
從公司的人員流動率就大抵知道這家公司或部門是處於什麼樣的狀態

如果情況依舊 且學不到什麼 就辭職吧 在耗下去也只是耗掉自己的青春

現在這社會 有太多太多的雇主 濫用責任制了...可...政府雖有擬定條款 卻也只是爭隻眼閉隻眼的行政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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