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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今年11月將失效,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指示修法。至於性交易是否設專區?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可自行規劃,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
內政部晚間表示,吳敦義上午在「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聽取內政部簡報後,拍板確認以「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作為未來成人性交易行為管理原則。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98年11月6日作成釋字第666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性交易行為「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今年11月6日失效。
內政部說,行政院人權小組經討論後,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地方政府可本於自治原則,在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遊憩用地範圍內,規劃性工作者得從事性交易特定區域,但為避免對民眾居住生活品質造成負面影響,性工作場所須距文教、宗教設施適當距離。
至於目前各地方依現有規定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內政部表示,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因素考慮,地方政府可允許繼續營運。
內政部說,凡在地方政府規劃的特定區域內,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但在特定區域外,一律禁止從事性交易行為,違反者性交易雙方都罰。
據內政部去年11月委託民意調查公司作的民調結果,主張全面開放性交易工作的有7.6%,主張全面禁止性交易的有14.5%,主張「有條件開放」的占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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