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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女友在與我分手前讓我親身經歷了所謂遠距離戀愛的問題。因此當時我對於下一場戀愛的期待自然就希望是同個縣市的女孩。
只是天不從人願吧。那個夏天我從 hostel 認識了個正在環台的姐姐,並對她瘋狂的迷戀。也許旅行就是這麼容易與一個人產生火花吧,我們幾乎能算是一見鍾情。只不過她的老家竟在800公里外的某個城市。可戀愛的感覺一來,再多的理性也檔不住脫口而出種種信誓旦旦的承諾。
我們就像所有情侶一樣的承諾,也像大部分的情侶一樣,讓承諾終歸是口頭上的承諾。
我想我們從未對彼此撒謊。雖不敢說這就是愛吧,但喜歡的深刻。至少在這段期間裡知道什麼叫做廢寢忘食、什麼是度日如年。
大概我永遠也不知道是什麼讓我們硬生生的拆散,也許能夠推託給距離吧,但那只是個飛機一個半小時就能抵達的城市,比台北到台中的火車還要快上一個小時。看起來似乎也不是那麼的遠吧。
即便如此吧我還是推托給距離,一個想像至現實那段很遠很遠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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