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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水電工與妻子、情婦拍三P性愛光碟作紀念,他怕妻子反悔,咬情婦妨害家庭,將紀念品交給情婦保管,不料情婦「擁片自重」,向黃的元配勒索100萬元,否則讓家醜曝光,台北地檢署依恐嚇罪查辦情婦刑責,上午處分她緩起訴。
檢警調查時,當事人聲稱會共拍三P「合輯」,是因黃的周姓髮妻不放心老公在外瞎搞,乾脆同意將外遇的女人帶回家,好就近監管,檢警勘驗三P性愛光碟時,也發現1男2女通通入鏡,3人眼光不時瞄向攝影機,證明拍性愛光碟時3人全部知情。
檢察官偵查時,情婦辯稱,開口勒索只是一時氣話,並沒有恐嚇真意,黃妻在情婦被捕後,擔心性愛光碟未來會成為呈堂證據,惹來更多笑話,同意與肖女和解,讓她有獲得緩起訴的機會,不過,唯一條件是情婦不要再跟她的老公聯絡。
家住台北市的53歲黃姓男子,91年間結識自大陸江西嫁來台灣、住在新北市的37歲陸配,並請其家中幫傭,二人日久生情,大搞男女關係,黃妻為了掌握老公的行蹤,同意讓該女住進家中,並同意與二女共同服侍老公,還答應錄下三P光碟。
大享齊人之福的黃,事後覺得不妥,深怕妻子反悔對情婦祭出法律手段,於是將光碟母帶交給情婦小三保存,未料姦情後來被黃的一雙女兒察覺,女兒即將小三逐出家門。
小三被趕出黃家後,自認手中握有秘密武器,去年5月,她找上黃妻揚言勒索新台幣100萬元,否則就將光碟公諸於世,黃妻擔心名譽受損,答應給錢,5月10日下午備妥1張100 萬元的支票,與小三約見面一手交錢,一手交「碟」,不過,黃的女兒已向警方報案,當場逮捕小三。
事發後,由於小三立悔過書,檢方予於緩起訴3年。緩起訴書中還特別加註肖女在緩起訴處分確定起2年半內,不得以任何方式與黃聯絡,希望黃家恢復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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