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指插下體 按摩師性侵女客 誆須脫內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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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ballgod
時間:
2011-6-3 23:06
標題:
指插下體 按摩師性侵女客 誆須脫內褲
台中市一名女子到養生會館按摩,卻遭男按摩師以手指侵入私處,下體還遭劃傷流血;但按摩師否認性侵,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店家表示,已暫時要求按摩師不要上班。
受害女子Any(二十六歲)向《蘋果》投訴,她前天凌晨因肩頸痠痛,在與兩個友人到中市文心路上的「太子悅」養生會館按摩,由蕭姓男師傅(五十四歲)服務。
第一次按摩的Any說,她換上店家的和服趴在床上,不久蕭男解開她上衣繩帶,拿毛毯蓋在裸空背部,按到臀部時,蕭男將她的短褲及內褲往下拉,她原以為不能穿內褲,還問:「是不是要脫掉內褲?」蕭男竟回答「是」,不過,當蕭伸手拉下她的褲子時,她趕緊將短褲穿上。
Any泣訴:「他按到鼠蹊處後,將手指侵入我私密處,我嚇得怒斥『你在幹什麼?』趕緊衝出去找友人求救!」同行友人向店員反映,店員推稱主管不在,要他們白天再處理。Any返家後告知男友,男友氣得前往養生館要求蕭男出面,但店家表示,已要求他暫時不要來上班。
店家:已工作半年
Any的男友隨即報案,並帶Any到醫院驗傷,發現她下體疑遭指甲刮傷,出現零點二公分撕裂傷。其男友表示,蕭男具有妨害自由、違反槍砲前科,店家竟然還僱用,實在太過分!蕭男到案否認性侵,但警方不願證實是否有前科。太子悅店長莊寶順則表示,蕭男在會館服務半年多,工作表現正常,也未接獲客人投訴。
宜指定女師傅服務
律師呂勝賢表示,按摩師若利用按摩時侵犯女客,已觸犯《刑法》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罪嫌,被害人可提出民事賠償,店家也須負起賠償連帶責任。婦幼隊則呼籲女性,最好指定由女師傅提供按摩服務,若覺得身體遭侵犯,應立即反抗、大聲呼救,並向警方報案。
女客疑遭性侵時序表
★5/30
※00:00 被害人Any前往台中「太子悅」養生會館按摩,由蕭姓男按摩師服務
※01:30 按摩師伸手按摩Any鼠蹊處,並以手指侵入私密處,Any隨即奪門向友人求救
※01:50 友人向店家反映,但店家表示主管不在
※04:00 Any男友要求按摩師出面,但按摩師已返家,轉向警方報案、驗傷
★5/31
※15:30 按摩師否認性侵,警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移送法辦
資料來源:被害人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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