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做愛完告他性侵 因為不想只是炮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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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社郎
時間:
2011-7-10 00:25
標題:
做愛完告他性侵 因為不想只是炮友
不想只是炮友 做愛完告他性侵
台北市一名32歲的熟女,透過「炮友聯誼網站」認識大她10歲的王姓男子,兩人相約外出泡湯後發生性關係,女子因不願意兩人僅是單純的一夜情,轉而告王男性侵,並向檢察官表示,若王男同意和她繼續交往,她就願意撤告。
王男表示,兩人當天泡湯後,在床上互相按摩,在女子同意下,兩人發生關係,且當時女子還要他「溫柔一點」,結束後還要他小心開車,若是性侵怎會由如此溫柔言語。
地檢署偵查中發現,女子多次向檢察官表示,希望王男和她真心交往,並不想要只是炮友一夜情,
若王男願意和她交往,她就不提出告訴。
結果,檢察官採信王男的話,昨天處分王姓男子不起訴。
作者:
kkk1218
時間:
2011-7-10 01:52
不想只當砲友因該要講清楚~而不是用這種方法吧!!
想要跟對方在一起因該要用對方法不是嗎~這樣反而會讓人反感吧!!!
作者:
a64031200
時間:
2011-7-10 02:17
既然有意 何不一開始就表白 既然都相約去泡湯了
不要說害羞.
年代不同了 個人覺得 女表沒什麼
錯過了 真的有那ㄇ多青春嗎
作者:
szuwei1234
時間:
2011-7-10 09:08
這個算是奇聞了吧
女方看起來是很有心
不過用這樣的方法也太另類了吧
就算男方有意思
應該也會被嚇跑
作者:
shawn10688
時間:
2011-7-10 11:28
這個女的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她這樣的說法怎麼告得成呢?
反而造成她自己誣告了,不過沒有人要告她誣告@@
這個新聞我記得以前有看過了,女的有表白過了,提告是她的最下策了。
作者:
輝彥
時間:
2011-7-10 12:25
相信大多數人都討厭被強迫的感受.
若他想跟你在一起~~雙方相處久了~多約幾次見面互相關心
多了解彼此~就會有後續發展了~~
作者:
JOHN_CHEN
時間:
2011-7-10 20:58
表面看起來是男生賺到了
不過仔細分析,看來還是女生賺到了
不過我想男生對女生應該很有一套
不然怎會讓女生一吃救無法忘懷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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