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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沒接觸!網路愛愛也有罪 罰10萬 [列印本頁]

作者: LinJing    時間: 2010-6-19 21:36     標題: 沒接觸!網路愛愛也有罪 罰10萬

本帖最後由 LinJing 於 2010-6-19 21:37 編輯

跆拳道國手朱木炎和玻璃娃娃林煜智,5年前,先後透過網路聊天,遭到詐騙恐嚇,設局陷害的女子,沒被抓也都沒事,但現實生活中,將都會因為通姦罪,而吃上官司,就算沒有實體接觸,一樣會被罰;台中市一名已婚男子和女子互傳性愛郵件,法官認為女子妨害婚姻,判賠精神慰撫金10萬元。

跆拳道國手朱木炎和玻璃娃娃林煜智,5年前先後掉進網路世界的桃色陷阱,朱木炎被詐騙了110多萬;林煜智因為和對方坦承相見,被錄下裸照,遭恐嚇勒索20萬,2個男人為情為愛,被辣妹耍的團團轉。

辣妹:「手頭有點緊,急需用錢,才做這兼差,那沒想到竟然會碰上你啊!」

情感和錢財被騙,但電腦另一端的辣妹,人在哪裡,卻沒消息,一點事都沒有;但台中一名已婚楊姓男子,背著老婆和2名女子搞曖昧,和其中一名吳姓女子,互傳20封火辣性愛郵件,正牌老婆無法原諒提告;法官認為,吳姓女子已涉嫌妨害他人婚姻生活,侵害楊太太的配偶權,判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

楊太太:「一開始的訴求,就不是要錢啊,我只是要討回我應有的尊嚴跟公道,因為就算你賠再多的錢給我,都換不回我的家庭幸福。」

這起判決結果,雖然不能讓楊太太滿意,卻也突顯出,僅管只是透過網路傳遞性愛文字或圖片,就算沒有發生關係,也涉及妨害他人婚姻,同樣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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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網路發達,法官認定也進化了
不管如何,如是已婚的對象,大家都要注意~~
作者: coolcat    時間: 2010-6-20 01:19

我就想說一定會有人貼這一帖~
果然貼了耶~
還好我還沒結婚
作者: LinJing    時間: 2010-6-20 07:50

回復 2# coolcat

因為這判例一開
網路行為也被納入認定了
不像以往要有性關係才行
而且還沒結婚也要小心對方是不是已婚~~
作者: okkabuto    時間: 2010-6-21 09:46

回復 1# LinJing


將心比心咩...腳色互換
換做是男主人..也一定會不爽而提出告訴
畢竟有家庭的人了..應該把心放在家人身上
作者: 牙丸    時間: 2010-6-2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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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az123    時間: 2010-6-28 13:39     標題: 桃園阿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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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125266304    時間: 2010-10-8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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