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警政署:嚴禁 警察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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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聞網-攝影師
時間:
2010-7-31 17:19
標題:
警政署:嚴禁 警察釣魚
本帖最後由 =管妹= 於 2011-05-19 10:53 複製加入精華版區
禁止警察以釣魚方式辦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
警政署嚴禁再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助交際案
立法院會2003-06-05日三讀通過「警察職權行使法」,內政部警政署以新聞稿表示,該法除呼應釋字第535號解釋要求外,對現行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3款在行使臨檢、盤查等干預性職權措施規範上的不夠明確,致人權保障有欠週延處,以及維護警察自身安全的部分,均能兼籌並顧,具有開創性的時代意義。
同時,為使警察執法人員與民眾對法令有充分瞭解,也將落實教育宣導工作,並依新法第32條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過去,備受批評的警察以「釣魚方式」辦案,在這次新法第3條第3項明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意謂警察在偵辦網路援助交際、媒介色情等案件時,不得再採取喬裝嫖客或援助交際少女的「釣魚」手法。
再者,未來未著制服或未能出示證件表明身分的警察人員,民眾依新法第4條第2項得拒絕員警職務行使,以避免人民遭受假冒警察者撞騙。
警政署有鑑於基層員警經常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助交際案件,不僅違反程序正義,更有觸法之虞,因此以書面傳真通令全國警察單位,嚴禁再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非法援妓交易案。
新竹市警局接獲傳真後,督察室立即通知各分局轉發這項命令。行政課表示,以往曾因個案出現適法上的爭議,刑事局曾發函要求各縣市警局檢討,在緊急通知當中,不僅嚴格要求員警不得再釣魚辦案,且明文規定「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助交際案者一律不得敘獎」,立場堅定。
新竹市警局行政課表示,警政署雖然禁止以「釣魚」方式辦案,但並不表示今後就不偵辦網路援助交際案,凡是嫌疑人傳遞援助交際訊息確切者,警方仍可報請檢察官專案指揮偵辦,且出動前應先向上級報准核備,如此警力出動時有憑有據,師出有名,就不會有適法性的疑慮。
新竹市部分基層員警說,以往在偵辦網路援助交際或應召業者,靠「釣魚」比較快,且還可從而追出馬伕等幕後接應、經營人士,今後不能「釣魚」,偵辦上絕對會增加不少難度。
一名警員舉例說,如果要捉網路援助交際,從網上看見援助交際訊息可立刻釣出援助交際男女,不能「釣魚」的話,只能從追查網址著手,但現在援助交際男女都很滑頭,經常在網咖傳送訊息,即使費時找到網址,不僅失去逮捕時效,也可能找不到人。
新竹縣一名刑事組長表示,「釣魚」的作法事實上於法理上就有爭議,也有引導犯罪之嫌,他的部屬雖曾以此法辦過類似案件,但如今警政署有明文律定,今後在偵辦上將不會用「釣魚」方式辦案。
另一名新竹縣的刑事組長則稱,禁止以「釣魚」方式偵辦援助交際案件,那麼今後相關案件的績效將會「很難看」,查緝件數將隨著偵辦困難度增加而相對減少。
管婆=Admin=答覆:
"成年人"雙方只要做到
兩情相悅+不涉及金錢交易之下的 性行為,絕對沒違法!根本不用怕警方釣不釣魚!
作者:
zuijun
時間:
2010-8-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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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賴
時間:
2010-8-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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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125266304
時間:
2010-10-7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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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thlai007
時間:
2011-4-19 19:04
警察這樣辦案不只不公不義還違反法律
想想看如果警察這樣做
其實就是引誘或誘導犯罪之嫌
只能說這法案三讀通過是對的
作者:
loveg83184
時間:
2011-4-19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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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king7727
時間:
2011-5-18 16:00
標題:
不好意思純屬好奇@@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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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m888
時間:
2011-5-18 20:30
詐騙是還沒真正遇到,不過有一次在回復完文章後,有個人敲我說她是xxx,全部都是用英文打,最後又打一個網址也是視訊的, 而且這裏有不少都是視訊妹來打廣告的,至於人家說的釣魚是指警察,不知道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只要是沒有金錢的交易是不用怕的,單純的性愛是沒關係的啦.
作者:
howankexs
時間:
2011-5-18 22:20
這樣的作法真的很容易讓人掉入陷阱
畢竟人在餓的時候
剛好來了一條又肥又美的魚
相信不吃的人非常少吧
作者:
chen_song
時間:
2011-5-19 02:31
這是讓警察的能力縮減的一個法案,也算不錯,不然權力過大者,腐化的程度也很快
作者:
kken1975twtw
時間:
2011-5-19 03:14
個人對於釣魚確實是很有意見...
畢竟是誘導犯罪~~
與其花這麼多心力去釣魚,
不如把精神放在其他的犯罪上.....尤其是詐騙集團~~
作者:
chrispaul29
時間:
2011-5-19 08:51
黑咩,詐騙集團那麼常遇到不認真抓,反而在那邊釣魚...
根本就是在挖洞給人們跳進去,和詐騙有啥兩樣
這法案通過是應該的應該的啦
作者:
kaskrin
時間:
2011-5-27 15:41
台灣的鴿子你們還能期待什麼= =
飆車族不敢抓,違法貪瀆的官員不敢動,
到處跑的詐騙跟人蛇集團不處理
最會做的就是開違規停車紅單跟釣魚衝業績而已啦
感謝攝影師大哥分享法律知識
所謂法律是保護懂的人
要多懂一些才是!
作者:
jXX
時間:
2011-6-12 16:27
改的好~~本來就不應該是這樣了
這社會警察根本都在保護壞人吧
作者:
輝彥
時間:
2011-6-13 02:30
釣魚這方法~根本不是在抓犯罪者~而是製造犯罪者吧~~
原本沒有想法的人也會被引誘到不小心犯錯.
反正"鴿子"只管升遷業績~~不管升斗小民的~~
幸好沒有釣魚了~~不過如果你主動去丟援訊息~~還是會被"鴿子"關注的
作者:
a634885
時間:
2011-6-19 23:42
警察同樣也是 ..人..
凡是正常ㄉ人 男人或女人 每ㄍ人都有 個人情慾 私慾 色慾
請不要告訴我說..你是執法人 警察大哥 你都沒有 色心
想起12年前小弟在恆春半島 服兵役 與警方配合春安臨檢
一同值勤 警察大哥 告訴我 他總事喜歡攔檢 有程儎女友 或多位女生辣妹
這樣他上班 兼休閒養眼.....
作者:
chungpulung
時間:
2011-6-25 00:01
本帖最後由 chungpulung 於 2011-6-25 09:51 編輯
館妹說的對,你情我悅. 雙方都沒違反法律的規範和自由.
警察不能管我們的.
因為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
高中差點跟同學一起考進去結果我有胎記飲恨.
我看釣魚也是另外一種高級引人犯法.
作者:
阿信
時間:
2011-7-15 14:29
業績就是一切的罪惡根源
莫名其妙的浪費警力以及老百姓的時間
上面的執政者真的好好好反省
作者:
gamblerchang
時間:
2011-7-25 05:02
情色本來就是人類慾望的一部分
為啥要去禁止??
禁得掉嗎??
何必自欺欺人
我去過新加坡
那裡的紅燈區熱鬧的像夜市
他們的人民會以紅燈區為恥嗎?
而且有法律的保護
杜絕了雛妓等非法買賣人口的事情
不是很好嗎??
作者:
frank682
時間:
2011-8-15 20:42
警察難道就不用做愛ㄇ
搞不懂.性愛本來就是生活上重要ㄉ一環
簡單 來說做愛就像吃飯
肚子餓ㄌ就要吃飯啊 不是ㄇ
作者:
taejerry
時間:
2011-10-29 01:44
有些淫窟老闆還是波麗士大人咧! 老百姓還是謹守本分 不要違法 安全性行為 在這官官相衛的世代 還是學會怎麼保護自己比較實在啦
作者:
saber790324
時間:
2011-11-22 17:54
回復
1#
新聞攝影師
堅持傳統不是壞事,
但必須能將傳統與現代融合,
而不是一味的拒絕。
當初台灣的紅燈區被拔掉就是如此,
連帶衍生出一堆問題:
1.黑道接掌所有地下化的特種行業。
2.性犯罪與性騷擾與日俱增。
3.從事此行業的人們被貼上標籤。
其實只要注意健康和管理,
這根本就只是生活中的其中一環罷了,
只是上頭的人們不願面對而已。
作者:
jackb4
時間:
2011-11-30 20:20
有也不要承認就好啦!
打死都不承認是能怎樣?
連誠實的人都處罰,民眾就不會再誠實了
作者:
listen124
時間:
2012-1-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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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攝影師
希望大家小心謹慎,出來玩樂開心就好
作者:
bcm20200
時間:
2012-1-11 00:19
之前有遇過無緣無故加MSN
一加就身家調查
然後問時間價錢
還好我都覺得很詭異
沒有受騙 ~"~
作者:
royalsky
時間:
2012-2-3 22:21
來這註冊的人 我也希望是你情我願 非金錢交易的最好 不然去找認識的要電話會比較快吧
作者:
8598
時間:
2012-4-20 19:26
來這尋找能夠互相分享談心的好友
也能來找到可能未來的另一伴~
警察也是人 希望你也能了解我們這些真誠的想法
作者:
R1333558
時間:
2012-6-13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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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gamblerchang
大家都出來玩的 有必要搞成這樣嗎
作者:
Pg5Vjj
時間:
2012-8-21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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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frank682
原來現在變這樣喔,我還以為警察都在上網釣魚拼業績
作者:
touch97
時間:
2012-10-1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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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攝影師
都是來這交朋友的@@"
我相信我們這裡沒有那麼複雜^^":
作者:
狼君
時間:
2012-10-24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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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攝影師
業績讓警察像業務員,也讓警察希望你犯罪違規,真是亂源
像交通違規越少越好,開單越少臺灣越好,卻有基層員警因罰單績效差被處罰
這種事不能把重點放在交易,要查女性是否被黑道強迫才是應該
作者:
003z12ab
時間:
2012-12-12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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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攝影師
大家真心交朋友 沒有那麼複雜吧 願大家都可以交到理想的朋友
作者:
Wayne20
時間:
2012-12-25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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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攝影師
又不是性交易,所以這不犯法呀
作者:
CaptainJ
時間:
2013-2-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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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攝影師
攝影大哥發的文都非常的具有教育意義
作者:
Nick761115
時間:
2013-3-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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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攝影師
感謝攝影大哥的分享! 這個資訊真的非常棒! 其實性交易違法真的是條有欠爭議的法律! 因為如果禁止性交易 那我覺得強姦事件將會更嚴重! 怎麼樣在維護社會秩序的情況下又能兼顧到個人各層面的需求真的是政府官員該好好用心去思考的問題! 不然憑什麼當政府官員 憑什麼領人民的納稅錢? 硬要os一下XD
作者:
Lonely20
時間:
2013-3-2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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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狼君
說的真的很好!!
作者:
linj626
時間:
2013-4-22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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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攝影師
我是新人,來此一看@@
謝謝分享 ^^ 只要雙方都願意才好~還要彼此查證免得遇到犯法的事呢!!
作者:
Brid35
時間:
2013-6-21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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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攝影師
感謝分享..
作者:
PeterLin
時間:
2013-6-21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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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攝影師
感謝,又多了一樣知識。
作者:
Kevin-20
時間:
2013-6-2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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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攝影師
我都不知道友這件事!感謝版主了 〜
作者:
Mervyn-25
時間:
2013-8-16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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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攝影師
小道消息嘛? 新聞都沒有說,哈哈
作者:
Nanapsg-24
時間:
2013-10-2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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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攝影師
謝謝新聞攝影師的無私分享,知識長進了
作者:
phwing
時間:
2013-11-2 14:43
聊天 室
最多了..~
不是有緣人,就是鴿子或者是騙子~
哈哈,還是抱持聊天的心情就對了
作者:
feeling-31-
時間:
2014-2-6 22:41
回覆
1#
新聞攝影師
小心謹慎最重要,不要讓衝動沖昏了自己。
作者:
Tino37
時間:
2014-2-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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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攝影師
兩情相悅最重要~還是小心一點
作者:
Journey30
時間:
2014-2-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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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攝影師
謝謝。謹記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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