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律小常識:刑法 第二四章 墮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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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Jing
時間:
2010-8-4 15:36
標題:
法律小常識:刑法 第二四章 墮胎罪
因為前陣子的新聞,去查了一下相關資料
多數人只知道墮胎對女性身體傷害極大
因墮胎多為當事人自願,醫師施行手術時,會登錄合乎規範的病歷
即使被檢舉違法施行墮胎手術,基本上也不易查到違法證據
但
不論自願或教唆,墮胎都是違法行為
第 288 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第 289 條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90 條
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91 條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92 條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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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大家愛用保險套
只會在事後叫女生吃藥或打掉的男人最自私
作者:
a123314874
時間:
2010-8-4 16:54
我認為墮胎跟殺人其實沒有太大區別
都是迫害人的生命
作者:
痞子
時間:
2010-8-5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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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u4gj4g4
時間:
2010-8-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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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TERLI
時間:
2010-9-3 00:05
你似乎忘了還有優生保建法這優先適用法條吧
作者:
showwin
時間:
2010-9-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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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125266304
時間:
2010-10-7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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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133665
時間:
2010-10-7 23:01
請這位大大要PO法條請順便解釋一下好嗎
法律不是照法條看一看就可以懂的
雖然法條是這樣寫的但可不是照一般人的認知去解釋的
PO條比較好解釋的法條
刑法293遺棄罪:1.遺棄無自救之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照字面上解釋;如果你看到有人倒在路邊,你沒有救他,算你倒楣你犯了遺棄罪.
但真的是這樣嗎?其實並不是,除非是你造成的,否則你沒管他是沒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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