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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高職色色女 援交鬥陣行 [列印本頁]

作者: b80736    時間: 2011-12-25 15:59     標題: 高職色色女 援交鬥陣行

剛剛看到這篇報導,報導的內容是幾位高中女生集體援交,總之就是不只一位,被抓到的那位高中女生表示

當初是因為課業壓力大所以才會想援交,還說打算一個人幫其他同學將這個刑責給扛起來,到底有沒有做也
堅持不漏口風,然後警方還是抓到其她三名援交的高中女生,最後被移送法辦。

報導網址是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an/3/today-so3.htm

說壓力太大所以才會用這種方式紓解,這應該不太成理由吧,紓解方式有很多,怎會想到這種的,
不過還是高中生所以也難免會做錯事,那些援交的男性,未成年也要,不太好吧
作者: LiuYH    時間: 2011-12-25 16:12

回覆 1# b80736


刑法中只要年齡大於16歲,
就不會觸犯妨礙性自主了。
所以應該是因為性交易防治法,
才會被捕的吧,
其實這與年齡無關。

賣淫究竟對不對?
其實這是個相當見仁見智的問題。
無論因為什麼理由去賣淫,
只要當事人考慮清楚,
旁人其實沒什麼置喙的餘地的。
作者: b80736    時間: 2011-12-25 16:19

回覆 2# LiuYH

感謝大大的回覆~原來刑法中只要大於16歲就不會觸犯妨礙性自主,

報導中她們也的確是以違反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被捕,還有

大大說的也對,很多事情其實到底對不對也的確很難說。
作者: hihih000    時間: 2011-12-25 16:25

援交~~其實只有自己比較清楚為什麼會去做!!
為了...愛...錢...迫於無奈...or...?

如LiuYH所言~~見人見智!!
作者: LiuYH    時間: 2011-12-25 16:32

回覆 3# b80736


剛剛去查了一下法規,
抱歉我說錯了

處罰性交易的法規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不是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而且性交易只有罰緩,
不會被判監禁等刑罰。

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是處罰誘拐、強迫兒童或少年性交易的人的,
並對性交易的兒童或少年進行安置、輔導。
作者: b80736    時間: 2011-12-25 17:26

本文章最後由 b80736 於 2011-12-25 17:28 編輯

回覆 5# LiuYH


喔~原來如此~。謝謝大大後續的補充,讓我學到一些東西。

原來性交易是會罰錢的,然後不要誘拐或強迫兒童和自己進行

性交易等
作者: L80745    時間: 2011-12-26 11:18

對於援交....滿無言的!!
畢竟真的有人為了生活不得不走這條路!!
卻也有人是為了虛幻的物質,而出賣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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