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逼姦應召女證人 惡檢判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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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社郎
時間:
2012-1-19 21:35
標題:
逼姦應召女證人 惡檢判7年半
本文章最後由 社郎 於 2012-1-19 21:44 編輯
逼應召女證人陪睡 惡檢判7年半
女拿沾精內褲揭發 「檢察官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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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牧群、洪振生、郭芷余╱連線報導】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利用辦案權勢,脅迫一名女證人性交還把她咬得遍體鱗傷,最高法院昨依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性交)的貪污罪,重判這名惡檢七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定讞。有檢察官痛批吳是「檢察官之恥」、「有病,應該看醫生」。
六年前這件逼姦案曝光後,吳傑人(四十八歲)被停職並遭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發言人沈美姬昨說,此案既已定讞,且他「被判決褫奪公權,表示不適合當公務員」,公懲會將盡快議決懲處,最重可撤職。
覬覦應召女姿色
雄檢表示:「吳傑人發監執行前,將嚴密監控他行蹤。」
吳傑人任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期間,被自家人收押、起訴,指控他對三名女子伸狼爪,分別是詐欺案女告訴人、恐嚇案女被告及妨害風化案陳姓女證人,其中前兩案被法院認定僅構成性騷擾,但因當年《性騷擾防治法》尚未立法,無法可罰,因此只判陳姓女證人案有罪,一審處八年六月徒刑,二審及歷次更審都判刑七年六月,昨天則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二○○六年吳傑人偵辦某應召站仲介賣淫案,六月七日傳喚年輕貌美的陳姓應召女作證後,當天即以緩起訴結案,但吳覬覦陳女姿色,竟佯稱要擴大偵辦需由她當線民,私下約她隔天到辦公室密談。
亂咬被害人全身
同年六月十日,吳傑人再約陳女私下見面並在車上強吻她,她閃躲卻被吳斥責:「妳為什麼要反抗呢?」吳隨即露出猙獰面目要求性交,陳女擔心兼差應召被家人知道,只好以訴訟文件不寄到她家當作交換條件,同意到高雄六龜的天闊溫泉旅館性交。
事後陳女不甘受辱,拿沾有吳傑人精液的內褲向調查局檢舉,控訴:「吳傑人在天闊會館與我發生性關係後,拿牙刷等衛生用品丟我身上說『這些東西都沒用過妳拿回去』,讓我感覺他是高高在上的檢察官,我只是特種行業女生,沒資格跟他平起平坐,這是最令我氣憤的地方!」
陳女不但泣訴遭吳傑人逼口交、性交,還說被吳咬得遍體鱗傷,「他強迫我主動迎合他性交,又咬我全身,留在我手臂上的齒痕過了好幾天才不見。」
請法師作法鎮煞
記者昨走訪吳傑人屏東住處,但他不在家,他當年獲交保後,已和為他辯護的律師妻子離婚,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幫人寫狀紙。鄰居表示,吳傑人之前曾請法師到家裡作法鎮煞,兩天前到花蓮探視母親。雄檢一位檢察官抨擊吳糟蹋台大法律系高材生光環,也有人唾棄他「可恥」、「該看醫生」。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也痛批吳:「知法玩法,罪有應得。」
吳傑人 小檔案
★年齡:48歲
★期別:司法官訓練所28期結業
★職業: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案發後已被停職並移送監院彈劾
★學歷:台中一中第一名畢業、台大法律系畢業
★經歷:曾任花蓮、屏東、台南等地檢署檢察官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申請評鑑 惡司法官 管道
★受評鑑司法官所屬或上級法院、檢察署
★受評鑑司法官所屬法院、檢察署的對應機關,如評鑑對象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可向高雄地院申請評鑑
★受評鑑司法官任職所在的律師公會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02)2331-2865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02)2542-1958
★其他取得個案評鑑許可的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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