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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註冊3天以來ㄉ感想 [列印本頁]

作者: alexhome    時間: 2012-2-7 09:06     標題: 註冊3天以來ㄉ感想

剛開始也是會犯一些男生最會犯ㄉ錯>>>>>>(猴急)..預設立場ㄉ想說.註冊於此.當然就是要找泡友阿..不然花錢註冊作啥?...但是幾天下來..讀ㄌ前輩們所發ㄉ文..讓我徹底改觀.也讓我了解到..原來我也是有那ㄇ多ㄉ缺點.其實男生與男生之間ㄉ想法與心態ㄉ交流...更能突顯自己ㄉ不足所在...所以.線在我大多都是在讀前輩們ㄉ分享PO文..至於能交到ㄇ?..那就是只能慢慢來囉!!
PS:在此感謝前輩們ㄉ不吝分享!!
作者: alexhome    時間: 2012-2-8 00:47

樓上的網友,你的用詞小心一點.什麼叫男蟲?污辱性言詞小心吃上官司.



管妹答覆:檢舉違規 人人有責!

已將濫用「男蟲」一詞作"人身攻擊"之帳號 扣分並禁言一週!

作者: alexhome    時間: 2012-2-11 08:43

回覆 2# alexhome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於大庭廣眾下,公然以抽象之字眼汙辱他人者,即成立,而其成要件如下:



1.公然:及於公共場所,或不特定人等聚集之處。



2.所侮辱之字眼,需為抽象之詞。如:公然罵甲,賤...。而侮辱他人係利用具體之物、文書者,已毀謗罪論以。



當然阿!三字經不用說,其字眼如你認為有嚴重詆毀你個人之尊嚴形象,即可成立。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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