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註冊3天以來ㄉ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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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xhome
時間:
2012-2-7 09:06
標題:
註冊3天以來ㄉ感想
剛開始也是會犯一些男生最會犯ㄉ錯>>>>>>(猴急)..預設立場ㄉ想說.註冊於此.當然就是要找泡友阿..不然花錢註冊作啥?...但是幾天下來..讀ㄌ前輩們所發ㄉ文..讓我徹底改觀.也讓我了解到..原來我也是有那ㄇ多ㄉ缺點.其實男生與男生之間ㄉ想法與心態ㄉ交流...更能突顯自己ㄉ不足所在...所以.線在我大多都是在讀前輩們ㄉ分享PO文..至於能交到ㄇ?..那就是只能慢慢來囉!!
PS:在此感謝前輩們ㄉ不吝分享!!
作者:
alexhome
時間:
2012-2-8 00:47
樓上的網友,你的用詞小心一點.什麼叫男蟲?污辱性言詞小心吃上官司.
管妹答覆:
檢舉違規 人人有責!
已將濫用「男蟲」一詞作"人身攻擊"之帳號 扣分並禁言一週!
作者:
alexhome
時間:
2012-2-11 08:43
回覆
2#
alexhome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於大庭廣眾下,公然以抽象之字眼汙辱他人者,即成立,而其成要件如下:
1.公然:及於公共場所,或不特定人等聚集之處。
2.所侮辱之字眼,需為抽象之詞。如:公然罵甲,賤...。而侮辱他人係利用具體之物、文書者,已毀謗罪論以。
當然阿!三字經不用說,其字眼如你認為有嚴重詆毀你個人之尊嚴形象,即可成立。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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